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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预审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一、关于“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财务状况”评审依据的补充 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第1项“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中,原评审依据表述不够完整,现补充完善如下: 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评审依据:以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为准(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财务报表),缺少材料的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赋分。 二、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的补充 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原文件未单独设置封面格式,现补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格式如下,申请人应按以下格式编制申请文件封面: (招标项目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各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按照上述封面格式添加封面页,并与其他申请文件内容一并装订。 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说明为准。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