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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牵头人)、****集团****公司****公司(联合体)的法律事务服务采购 (三次)项目已于2026年6月16日10时00****中心3号楼7****公司会议室**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序号 | 供应商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金额(万元) | 案件代理费报价费率(%) | 综合评分 | 备注 |
| 1 | **** | 3.95 | 25 | 92.62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2 | ******事务所 | 3.80 | 24 | 89.78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 3 | ****事务所 | 4.00 | 29 | 85.28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日,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集团****公司纪检综合室(电话:0851-****3431) 投诉。
采购人:****(牵头人)、****集团****公司****公司(联合体)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2176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