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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智色
授权委托人:陈少茜 联系电话:180****3141
邮编:542800
地址:**市**区万宝街56号
你公司送达的质疑函于2026年6月23日收悉,针对质疑事项,经我司与采购人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技术参数要求:4.产水量:≥1626L/h,6.水侧压损:≤55KPA,10.机组噪音:≤68dB(A),以上几点限制了其他制造商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允许负偏离0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1:通过查询市面主流品牌,格力,美的,海尔,中广欧特斯等品牌均不满足上述条件。
质疑答复1:本项质疑予以部分采纳,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拟进行修改调整,后续将正式发布项目更正公告,调整内容以后续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2: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技术参数要求:4.具备周期性高温杀菌功能。5.具备根据系统运行超节能模式的功能。以上几点具有唯一性,该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项要求存在控标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通过查询市面主流品牌,格力,美的,海尔,中广欧特斯等品牌均不满足上述条件。
质疑答复2: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拟进行修改调整,后续将正式发布项目更正公告,调整内容以后续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