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BHZC2026-J1-030040-GXHM)北海益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质疑函的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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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福成镇北合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郭相兴
联系人:何国龙
质疑供应商于2026年6月26****公司递交《关于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小组协助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查,经采购人同意,我公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核查情况:①本项目采购文件已提前公示关联关系核查要求,索要控股股东查询截图目的为排查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串通投标,评审过程全程封闭管控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无法对贵单位进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整核验。贵单位援引财库〔2019〕38 号文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互联网或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重复提供。本条适用前提为采购方能够完整、实时、无门槛调取完整核验资料,在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②贵单位在充足的澄清时间内未作为任何澄清响应。标书代写
2.答复依据: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第三条: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完整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不满足“代理机构可完整查询全部控股穿透信息” 适用前提,不适用该条款禁止性规定。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负有核查关联关系、防范围标串标的法定职责。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四条:采购代****小组核查开标、评审流程合规性,为防范串通投标设置必要资料核查要求,不违反开评标法定流程。标书代写
3.答复结论:贵单位质疑事项无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核查情况:企查查平台公示欠税信息存在数据更新延迟、历史未结清滞纳金标注偏差问题,贵单位仅凭企查查截图,无法作为合理的事实依据。经核实****并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2.答复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仅指供应商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财库〔2022〕3 号明确 200 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单纯历史欠税、已补缴情形不属于法定重大违法记录;且本项目针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企查查属于商业第三方信息平台,不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有效查询依据,评审过程中不予采信企查查出具的相关信用查询材料。
3.答复结论:贵单位的质疑材料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其他说明: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贵单位如对本答复存在异议,可自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财政局书面提起投诉;逾期未投诉,视为认可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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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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