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BHZC2026-J1-030040-GXHM)广西惠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的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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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总部路3号中国-****基地二期11号厂房四层
法定代表人:石燕飞
联系人:吴安丽
质疑供应商于2026年6月26****公司递交《关于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福成镇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物资(防灾救灾第十批)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小组协助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查,经采购人同意,我公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核查情况: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表中,列明了售后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公司响应文件并未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售后服务承诺。标书代写
2.答复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标书代写
3.答复结论:贵单位存在实质性偏离且质疑材料缺乏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1.核查情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核查****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对采购结果并无产生影响。
2.答复依据:根据《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谈判小组对****进行核查后,认定该单位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且符合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的划型范畴。
3.答复结论:****符合本项目标的资格要求,贵单位的质疑材料缺乏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其他说明: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贵单位如对本答复存在异议,可自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财政局书面提起投诉;逾期未投诉,视为认可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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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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