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配件采购及电梯改造轿厢翻新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函
【****电梯维保、配件采购及电梯改造轿厢翻新服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现对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文件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一、澄清事项及内容
1.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第5点【业绩要求】:原表述为“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电梯维保服务业绩、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履约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保安服务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页面及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现澄清为“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电梯维保服务业绩、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履约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电梯维保服务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页面及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第5点【业绩要求】:原表述为“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电梯维保服务业绩、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履约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保安服务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页面及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现澄清为“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电梯维保服务业绩、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履约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电梯维保服务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页面及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标准】第【2】条“评分标准”中第2.2条【详细评审】中的第2.2.1项商务标评分标准:原表述为“同类业绩: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维修工程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期内不低于1次的银行进账凭证或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一年签订的合同且未收到款项的可不提供此项),加盖公章”,现澄清为“同类业绩: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电梯维保服务业绩至少3份,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期内不低于1次的银行进账凭证或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一年签订的合同且未收到款项的可不提供此项),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特此澄清!
招标单位:****
日 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