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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配件采购及电梯改造轿厢翻新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函
【****电梯维保、配件采购及电梯改造轿厢翻新服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现对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文件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一、澄清事项及内容
1. 取消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第2.4条【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代理商)】:原表述为“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文件,并要求加盖公章”条款要求。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第4点【委托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代理商)】:原表述为: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文件,并要求加盖公章”条款要求。
本次澄清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特此澄清!
招标单位:****
日期: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