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序号 |
****机关 |
检查对象(按类别填写,不用填写企业名称) |
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 1 |
县水务局 |
辖区范围内取用水户 |
水**监督检查 |
1. 是否按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2.是否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3.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4.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并按时申报用水计划;5.是否按批准的计划取水;6.是否按规**装取水计量,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7.是否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工作;8.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9.是否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10.是否按规定做好取用水档案管理工作; 2. 11.是否已落实历次整改要求。 |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五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 2 |
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 3 |
县水务局水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
1.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2、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3.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5.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6.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等。7.检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每年4次 |
现场检查 |
| 4 |
县水务局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1.检查****领导小组组建情况及制**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2.检查****领导小组组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生产费用施工计划等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 4.检查监理单位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规划、细则等情况。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
每月1次 |
现场检查 |
| 5 |
县水务局 |
小水电站 |
小水电生态流量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小水电生态流量和安全生产 |
《****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2 年 12 月印发,2025 年修订转正) |
每季度1次 |
现场检查 |
| 6 |
县水务局 |
****处理厂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
污水处理厂运转、污泥处置、设备运行、人员到岗及履职、台账是否健全规范、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排放等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每季度1次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