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联系方式:0755-****263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88****47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委员会****委员会审批通过,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14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审批通过,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为止。**市**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2-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7-06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2年12月16日,****与****(现更名****设计研究院****公司)签订了《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合同》(合同编号:深**更新整备合字【2022】144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开展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研究工作。根据《******局关于优化土地整备单元规划编制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2025〕728号),“土地整备单元规划涉及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编制,开展意见征求、规划公示及意见处理等相关工作”。 为做好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单元规划衔接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局**管理局、******协商,签订《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合同(补充合同一)》,明确三方责任义务。一是自本补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局**管理局成为《原合同》的委托方,享有《原合同》赋予委托方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二是****应配合做好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移交等有关工作。三是明确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编制费用后续由******局**管理局根据《原合同》约定及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四是**市****管理局、****设计院有限公司不再就《原合同》签订新合同,双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若后续工作中,****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原合同服务内容外的工作,由**市****管理局、****设计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五是本合同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中未变更的其他条款持续有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