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2022年12月16日,****与****(现更名****设计研究院****公司)签订了《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开展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研究工作。根据《******局关于优化土地整备单元规划编制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2025〕728号),“土地整备单元规划涉及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编制,开展意见征求、规划公示及意见处理等相关工作”。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2年12月16日,****(甲方)与****(乙方,现更名****设计研究院****公司)签订了《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开展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研究工作。根据《******局关于优化土地整备单元规划编制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2025〕728号),“土地整备单元规划涉及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编制,开展意见征求、规划公示及意见处理等相关工作”。为做好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单元规划衔接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局**管理局、******协商,签订《民治牛栏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合同(补充合同一)》,明确三方责任义务。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7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