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办事处拟对**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13691.36742万元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 核减城市管家项目垃圾清运司机9人(对应工位8个,工时64小时)、辅工7人(对应工位6个,工时48小时)、车辆8台、垃圾压缩箱5个。 |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按最新测算单价核算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维护和除臭经费规模明细》和区城管局核定的最终清运量为535吨/天****发电厂),坂田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维护和除臭经费规模不超****891.25元/年。 我街道在第一次续签城市管家项目请示时已按要求核减部分经费,其中环卫方面:垃圾清运费核减****998.5元、转运站管理核减493076.25元,转运站除臭设备管理核减328388.78元,核减总计****463.53元。因续签时时间紧等原因,核减项目费用时未相应核减项目人员、车辆和设备。 现我街道收到城市****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核减坂田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垃圾清运人员及车辆设备的函》,函件中仅申请核减垃圾清运司机9人(对应工位8个,工时64小时)、辅工7人(对应工位6个,工时48小时)、车辆8台、垃圾压缩箱5个,本次核减人员、车辆和设备成本费用合计为****006.08元。核减成本标准参照《关于尽快确认城市管家项目车辆设备及人员考核扣款标准的函》,且城市****公司已同意《关于尽快确认城市管家项目车辆设备及人员考核扣款标准的函》。 街道实际核减的金额仍为****463.53元不变,故申请核减城市管家项目垃圾清运司机9人(对应工位8个,工时64小时)、辅工7人(对应工位6个,工时48小时)、车辆8台、垃圾压缩箱5个。 本次申请核减相关服务内容,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 |
| 联系方式:0755-****8069 采购人:**** 地址:**市**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中心A栋 联系电话:0755-****8069 传真:0755-****5526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092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