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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 合同金额(元):****42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补充协议内容 (一)补充“服务质量考核”条款。对援助合同补充一项“服务质量考核”条款,具体如下: 1、甲方需按照2026年度**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对乙方的履约情况予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主管部门抽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如服务期内有最新考核标准或实施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执行最新规定,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当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甲方按照以下规定对乙方予以扣款: ①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巡查管理人员、巡查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影响工作进度和开展),将予以退回并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 ② 服务期限内,在市、区**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环境卫生指数街道考核迎检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及时收集本项目资料、未能及时上报本项目资料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迎检过程被扣分的,甲方每被扣0.1分,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 ③ 日常考核过程中发现其他未列明问题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每次50-2000元扣款。 二、修改支付方式 原主合同第十五条第①部分内容,条款原文:“分四次付款。第一笔: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小写:人民币651105.00元,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第二笔:8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25%(小写:人民币651105.00元,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第三笔:11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25%(小写:人民币651105.00元,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第四笔:合同结束后,根据乙方服务履约情况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小写:人民币651105.00元,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若合同期内有存在履约不合格或违约情况,则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之后支付。” 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甲方于次月向乙方支付上一月服务费,乙方每月服务费为217035.00 元(贰拾壹万柒仟零叁拾伍元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共12个月)。项目服务款项按照以下自然月度支付结算: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31日,为项目服务款项第一个月度(5月)结算周期; 2026年6月1日—2027年3月31日,分别为项目服务款项10个自然月度结算周期;2027年4月1日—2027年4月28日,为项目服务款项最后一个月度(4月)结算周期。 甲方按上述考核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月进行统计,所涉及的考核扣款在当月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每次费用支付前,甲乙双方需对每月考核结果及费用支付金额进行确认,乙方提供对应等额发票。合同周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待服务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服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流程进行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续签管理规定,甲乙双方于2026年04月27日签订《****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主合同),原主合同服务期为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原主合同在服务期内的考核条款补充、支付方式修改等相关事宜,订立本书面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表.docx下载预览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巡查工作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打码版).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