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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理专用设备及系统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婺**西关街道金帆街178号智汇园 D1幢1107室
被投诉人 1 :**嘉亿****公司
地址:**市**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601室
被投诉人 2 :玉****学校
地址:****开发区银湖大道5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案涉招标文件现场演示评分条款设置违法违规;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各类佐证材料,属于不合理排他条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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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