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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理专用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心升时代(北****公司
地址:**市**区行宫街21号楼21-3-203
被投诉人 1 :****
地址:****开发区银湖大道56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601室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转塘街道**643号E2-1-40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法定必备后缀,声明函填写缺项,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代理机构答复理由无法律依据;代理机构仅依据中标供应商单方材料核查,未全面核实事实,质疑答复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结论不能成立;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演示视频及截图存在伪造嫌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