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住院楼订制家具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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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公司:

我司于2026年6月26****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中心住院楼订制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函。****公司所提出的意见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意见函报送采购人。
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意见函中提出的相关意见事项予以答复:

事项1:对原材料“电解钢板”的实质性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主要原材料、成品技术要求”中,将“▲电解钢板”作为实质性要求。该要求除常规理化性能外,还强制规定:“抗菌性能: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种(含)以上菌种抑菌率≥99%;耐霉菌性:黑曲霉、黄曲霉等5种(含)以上霉菌耐霉菌性等级达到0级”。电解钢板作为内部结构材料,并非与病患直接接触的表面,在医疗环境中主要通过清洁消毒保障卫生,要求其具备5种以上特定菌种的抗菌防霉性能,属过度设计,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相适应。该特定菌种组合可能源于个别供应商的独家检测报告,将其他采用常规检测的优质产品排斥在外。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项2:对“粉末”(表面涂料)要求具备空气净化功能,超出家具涂料的正常属性。

事实依据:附件“主要原材料、成品技术要求”中“▲2.粉末”要求符合JC/T 1074-2021《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标准,并须达到“甲醛净化效率≥80%”。粉末涂料作为家具金属表层装饰与防腐材料,核心功能为美观、耐用、防锈,并无室内空气净化要求。要求其同时具备净化功能是罕见的特殊指标,市场上能提供此类复合型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极为有限,该条款有针对性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之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项3:对“医用人造石”的实质性要求组合生僻,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在服务台、处置台等产品中设置“▲医用人造石”为实质性要求,其包含GB/T 6040-2019《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27761-2011《热重分析仪失重和剩余量的试验方法》、GB/T 1408.1-2016《绝缘材料 电气强度试验方法》、GB/T 32064-2015《建筑用材料导热系数和热扩散系数瞬态平面热源测试法》等标准。上述标准均为底层材料分析方法或物理特性测试,并非评价医用人造**面使用性能的通用标准(如抗污性、抗冲击性、耐化学腐蚀性等)。将此类分析方法标准组合设为实质性要求,无异于要求投标人公开产品配方和工艺细节,若非为迎合某份已知的特定检测报告,无法合理解释该参数组合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项4:对五金配件“门铰”设置极端双重盐雾试验要求,超出行业惯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几乎所有家具类产品的“▲门铰”要求中,规定须同时满足:QB/T 3827-1999乙酸盐雾试验(ASS)连续喷雾≥400小时,评级10级;QB/T 3828-1999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连续喷雾≥400小时,评级10级。对同一五金件同时进行两种极严酷的加速腐蚀试验,且时长和评级均为顶级,在全球行业标准中亦属罕见,国内仅有极个别品牌可能具备此类检测报告。如采购人认为该要求具有充分竞争性,请提供至少三家能够同时满足该要求的品牌公开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

事项5:对成品“诊(疗/查)床”要求对生僻菌种进行抗菌测试,具有强烈指向性。

事实依据:附件“二、成品技术参数”中“▲1、诊(疗/查)床”要求:“抗细菌性能:木糖驹形氏杆菌、盐居固氮菌等不少于2种菌种抑菌率≥99%”。上述两种菌种并非国家抗菌标准中推荐的代表性菌种(常规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具有冷僻性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对这两种特定菌种检测并达到高抑菌率,而非采用通用菌种,意图明显指向某特定供应商的独家检测报告,将使绝大多数采用通用菌种检测的优质产品无法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

事项6:对核心产品“智能发衣(鞋)机”等设备的参数描述具有独家性。

事实依据:5#医技楼中,核心产品“智能发衣(鞋)机”(序号4、5、7)、“智能手术衣、鞋回收机”(序号14、15)、“智能存储主控柜”(序号8、10、12)的“▲”项要求同时符合GB/T 17721-1999、QB/T 3821-1999、GB/T 19746-2018、GB/T 25000.51-2016四项分属不同领域的标准,该组合在市场上不具备通用性,极具独家色彩。此外,还对CPU提出“四核64位Cortex-A55处理器”等精确硬件规格限定,并非以功能性能为评判标准,是典型的对特定品牌型号的“精准描述”。“低温等离子消毒功能”“****中心距地高度≥1米”等详细描述同样指向某特定厂家型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

事项7:评审标准设计不合理,与倾向性参数相结合构成整体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评标方法中,“技术性能分”满分为40分,投标文件技术要求无负偏离可得满分,非实质性要求每项负偏离扣4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允许技术要求负偏离项数为10项,“▲”项不得负偏离。“▲”项数量巨大且要求苛刻,投标人极易因一项“▲”项不满足而投标无效。同时,实施方案与业绩仅占11分,使得评审几乎由技术参数的纸面符合程度决定,缺乏对供应商综合实力与履约能力的合理考量,与上述倾向性参数设置共同构成了整体性差别待遇。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请求:

对上述所有质疑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重新审查和修改,删除与合同履行无关、组合生僻、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替换为市场通用、能反映产品实际质量的性能指标。

若采购人认为现有参数设置合理且具有充分竞争性,请公开所有“▲”项参数设置的必要性说明,并提供至少三家不同品牌能够完全满足所有“▲”项技术要求的官方证明材料。

优化评分结构,适当降低纯技术参数纸面响应情况的分值,提高实施方案、样品、业绩等体现实际履约能力的评审权重。

因招标文件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保障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标书代写

意见事项1至7项答复:

采购人结合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成果,组建****公司所提全部意见逐项核查、综合研判。采购人立足本单位医疗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全面开展市场摸排,充分调研行业现行技术规范、主流品牌技术参数及产品临床适配性能。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商****医院临床诊疗场景实际需求编制。****公司反馈意见对部分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分评审标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各项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在市场上具备三家及以上品牌厂商能够完全响应、全面满足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未设置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条款,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全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按第二次预公示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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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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