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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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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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
二、合同名称:食品抽检工作(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食品抽检工作(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三岔口东路157号

联系方式:0834-****533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白马寺街19号

联系方式:180****73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6年度州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1(项) ¥0.00 ¥987,500.00 1、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均衡完成抽检任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遵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要求进行检验并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局要求提供采样单、封签、告知书等,对每个抽检样品统一编号、登记、封存。采集完毕后,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5、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6、采购人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其他监管需要临时调整抽检计划中的检测项目。 7、供应商应在抽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接收工作,样品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 8、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撰写《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对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

合同金额: 987,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凉山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品抽检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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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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