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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贵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收悉。针对贵单位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医疗洁净、特种设备相关国家规范等全面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8.评审标准----2.4实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分(客观分,满分10分)--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技术服务团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人员能力:标书代写
1、配备一名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工程师,得2分,
2、配备一名制冷维修工技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3分;
3、维护技术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和《压力容器作业证(R1)》的,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每人得1分,满分5分。
备注:以上拟投入项目的维保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综合实力分(客观分,满分25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业务范围为净化空调B类,持有B类Ⅲ级证书得1分、持有B类Ⅱ级证书得2分,持有B类Ⅰ级证书得3分。
3、供应商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3分。
4、供应商具有空调节能环保维保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得3分。
5、供应商具备化学防腐清洗服务证书,得3分。
以上所列评审办法中多项评审条款存在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质疑事项1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手术室、ICU、****中心、检验科、****实验室等高风险医疗洁净区域,严格执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两项国家强制规范,维保工作不局限普通空调简单巡检,包含百/千/万级净化机组大修、设备生物膜化学消杀、洁净系统长效节能运维、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等高专业要求工作,直接关系院内交叉感染防控、医患生命安全,具备特殊专业门槛。
本项目所有资质、人员证书作为客观加分佐证,不作为投标资格否决条件,全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础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自由参与投标竞争,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各项加分条款一一对应设备防腐养护、节能运维、高洁净设备维修、企业安全管控、特种设备作业五大核心履约模块,均与两年驻场维保服务直接相关,不存在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因素。同时采购文件全程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未设置任何直接、变相的企业规模门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相关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质疑人多次提出空调节能环保维保、化学防腐清洗、净化空调B****协会证书,涉嫌违规。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答复口径:仅非法离岸社团、未备案机构颁发证书,或申领强制绑定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大额业绩的证书,才属于清理范围。本项目四类商务证书颁发机构均为民政部正规备案暖通、****协会,证书申领仅需基础岗位培训,无硬性规模前置条件,微型企业可低成本取证,区别于财政判例中明令禁止的排他性信用证书,不属于财政部明令清理的 “变相资质”。
2.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禁止的是直接把注册资本、营收、从业年限、人员数量写进评审,或证书申领强制绑定规模硬指标;****协会颁发、无强制规模申领门槛的能力证书作为加分,不在清理负面清单内。质疑人混淆“证书申领规则”和“招标文件评审规则”:证书发证机构的自律标准,不等同于采购人设置的评审条件,采购人从未将注册资金、人员规模作为打分项,不构成变相限制。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采购需求可结合项目安全、院感、医疗特殊风险,设置专项商务、技术评审因素。本项目覆盖手术室、负压发热门诊等高感染、**全风险区域,区别普通民用空调维保,具备特殊专业管控需求,增设洁净、防腐、安全、特种作业相关加分,属于采购人合理风险管控手段。
一、关于“化学防腐清洗服务证书加分项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的答复:
采购人院内各洁净区域全年恒温恒湿,长期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杀,空调表冷器、金属风管、冷凝水管、空气处理机组壳体长期处于高湿腐蚀环境,极易产生锈蚀、水垢、生物膜堆积。依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院感管控硬性要求,仅**清洗无法彻底消除生物膜,维保季度作业内盘管除垢、金属钝化、管道生物膜清理均需配套轻度化学防腐清洗工序,属于常态化固定维保内容,并非偶发大型工业防腐工程。
1.质疑人混淆工业大****医院暖通设备日常轻度化学养护两类作业场景,证书业务范围明确包含空调机组除垢、金属防腐维保,完全匹配本项目工作内容,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与项目特点、履约无关”的情形;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院感、设备寿命管控需求,设置对应专业能力评审因素,****医院院感强制规范,具备法定合理性。
二、关于“空调节能环保维保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加分项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变相设置规模门槛。”的答复:
1.采购需求明确约定季度风管补漏、保温修复、机组换热效率调试、风机能耗管控等节能维保工作,医院洁净系统全年24小时不间断运行,****医院重点运营管控成本,节能环保能力是服务商核心履约指标,设置资质加分具备充分现实必要性。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区分“直接规模限制”与“行业能力证书”:文件仅禁止直接将经营年限、注册资本、大额业绩作为评审条件,并未禁止正规行业能力证书作为加分;该证书无强制大额业绩、经营年限申领要求,成立1年以内微****医院节能项目即可取证,不属于变相设置规模门槛。
三、关于“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净化空调B类)分级加分与项目属性不符,且绑定企业规模条件构成差别歧视。”的答复:
医院洁净系统的维保区别普通中央空调,除常规滤网更换、日常巡检外,包含高效过滤器整体更换、洁净压差校准、负压系统调试、洁净度超标整改、机组故障大修等专项工作。依据《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办法》,净化空调B类证书同时覆盖净化设备维修、大修、洁净环境整改,并非仅限定新**装工程。高等级B类证书代表企业具备高洁净度故障处置能力,可快速处置手术室、负压实验室洁净度不达标突发故障,降低院内医疗运营安全风险,可客观反映服务商专业实力。
1.证书分级仅为行业自律能力划分标准,采购人未将证书对应的注册资本、人员、业绩指标单独列为评审打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性规定。
2.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允许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技术难度,设置梯度化履约能力评审分值。本项目针对医疗高等级洁净系统的特殊运维需求设置分级加分,是保障项目服务质量、规避运维风险的合理评审设计,无差别、歧视待遇。
四、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加分项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变相设置规模门槛。”的答复:
.1本项目维保覆盖手术室、重症、****实验室、设备机房,作业存在触电、冷媒泄漏、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高空作业、生物气溶胶多重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直接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医患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企业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官方认证,相比单一项目安全方案,可全面证明企业长期安全培训、现场管控、应急处置能力,与本项目安全履约需求直接相关。
2.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面向全部中小微企业开放申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文件明确三级标准化由地市级应急部门评定,全文无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最低限制条款,仅要求企业建立基础安全管理体系、无重**全事故即可申报。
五、关于“《压力容器作业证(R1)》无对应作业场景、维护技术人员一人多证评审设置超出项目需求。”的答复:
1.本项目净化冷水机组、风冷模块设备配套快开门式承压检修罐体,日常维保需开盖检修、泄压清洗、更换密封件。****总局2019年3号公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快开门压力容器作业必须持有R1资质人员操作,规避压力泄漏、冷媒爆炸风险。消毒供应室灭菌器虽不在本次维保服务范围内,但本项目维保的净化冷水机组、风冷模块配套快开门式承压检修罐体,作业时需持有R1证,存在明确持证作业场景。
2.本项目要求2名人员长期驻场服务,现场维保存在制冷、电工、承压设备运维交叉作业场景,配备一人多证的复合型技术人员,可实现一岗多能、快速处置突发故障、提升维保效率,符合小型驻场维保服务行业通行配置模式。大型基建工程普遍执行专人专岗模式,而医院小型常年驻场维保行业通行一岗多能配置。同时该条款仅为加分项,不强制所有人员集齐三证,无多证人员可凭单项专业证书得分,未设置过高人员准入门槛,合法合规且合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1,事实描述与本项目维保实际工作内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规范、****管理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官方文件均不符。因此,贵单位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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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附件信息:
****关于****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2).docx (22.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