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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投资运营项目)(EPC)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投标报价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工程费金额表述不一致,统一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为准,本次澄清仅统一两处文字矛盾,不属于实质性修改,本公告为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市****公司
**金优****公司
日期: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