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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2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县曹甸工业集中区三环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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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体育局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采购项目(二次)(第三标段)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体育局质疑答复违法,视同未答复。2.第一中标人****存在多项违法情形,其中标结果依法无效。3.采购人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为由废标,实则规避质疑成立后的顺延义务,该废标决定违法。4.****“放弃中标”不能豁免采购人纠正违法中标结果的义务。2026年7月8日,投诉人提交撤销投诉申请书,自愿撤回对本项目的相关投诉。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诉处理程序。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7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