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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招标推进过程中,经核查确认,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编制瑕疵,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条件的设置与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存在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关键内容缺陷将影响招标活动及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为保障招标活动严谨合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本次招标活动终止。如需重新组织招标,将在**市公共**交易网另行发布。
给各相关单位带来不便,烦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檀溪路165号
联系人:魏明
电话:198****98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新区雁翔路3269 号旺座**D座30层3001号
联系人:杨雯
电话:189****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