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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办公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5月1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一中标候选人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前期双方通过线上多次沟通协商,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对合同条款分歧大,争议多,我院已于2026年6月15日、6月26日分别向****正式送达《合同签署催告函》、《合同再次签署催告函》,合同条款严格依据行业通用规范、我院实际运营需求及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拟定,内容合法合规、客观公允。
****未在催告函要求的期间安排人员到我院进行双方现场协商合同具体条款,致使合同无法协商一致签订,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履行缔约义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之规定,本项目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 项目内容 | 中标公司 | 数量 | 中标价 |
| 协同办公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市****公司 | 服务期限2年 | 71800 |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2352 15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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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