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业主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修改为:
|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业主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挂靠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与设计人、监理人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发包人有权按相关政策的规定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保留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的权利。”修改为:“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挂靠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以下内容:“16.2.1.3 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的,限期整改并处以合同价2%罚款,造成质量缺陷的承担返工费用,情节严重的报****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工程材料未检验即使用的,按材料价款20%罚款,伪造检验报告套取财政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处罚款。篡改施工记录、伪造签证、收方等工程资料的,扣减相应工程款,构****机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如未设置安全网、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施工电梯未定期维护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隐患未整改的,按日处5000元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事故的,****机关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缺岗数每日罚款5000元,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00元。”
6、原招标清单文件和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文件有调整,以本次重新上传文件的为准。
7、原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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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