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1 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18. 未严格审核项目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导致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或者安装的,首次扣减当月监理费20%,限期整改。累计3次扣减30%监理费并列入不良记录,造成质量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旁站、巡视**行检验等流于形式,未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规行为的,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扣减10%监理费;导致工程返工的,承担返工费用5%的违约金;累计3次违规的,更换项目总监,造成质量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未严格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导致方案不经济、不合理、有争议或重大错漏的,扣减10%的监理费。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未阻止施工单位先行施工的,首次违规扣减5%监理费;再次违规暂停监理业务3个月,扣减30%监理费。未严格履行隐蔽工程验收或收方核定程序,收方不全,未明确关键信息,造成造价争议的,按问题造价10%支付违约金;关键部位未验收的,暂停支付当期监理费。未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不充分或审核不到位导致超付工程进度款3次以下的,扣减10%监理费;3次及以上的扣减30%监理费,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对工程变更方案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严格审查,不合理变更拟增加施工合同价10%以上20%以下的,扣减30%的监理费;超过施工合同价20%及以上的,不支付监理费;造成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复核后,审减率超过5%的,应按施工单位比例同比承担违约金。对未实施工程予以签证、虚增签证工程量、配合虚假变更、重复签证的,没收全部监理费,涉****机关。”
2、原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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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