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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阳路(**路-赤诚路)市政道路**工程、赤诚路(康阳路-忠爱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康阳路(**路-赤诚路)市政道路**工程、赤诚路(康阳路-忠爱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提问:赤诚路(康阳路-忠爱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中3.10条写明:“10.补充借、弃土场说明,执行情况:按专家意见补充相关说明,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6.7.4节。”。未见施工图设计说明6.7.4节,不明确借、弃土场说明,无法判断弃土距离。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①赤诚路(康阳路-忠爱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中3.10条:“10.补充借、弃土场说明,执行情况:按专家意见补充相关说明,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6.7.4节。属于编制说明书写笔误,上述编制说明中的6.7.4节应为5.7.4节。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3.2条“土石方工程: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并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做好场内土方平衡(包括但不限于因场地受限产生的多次转运土方、租赁临时堆土场及从临时堆土场取土回填。填方、弃方应与总承包单位的土石方工程综合考虑调配)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土方转运、临时堆场费用:须外弃的土方,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正规合法的弃土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场地受限,需另租场地搭设临时设施,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场地租赁等费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已明确由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正规合法的弃土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弃土距离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