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补疑3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第三部分 配套云平台技术规格书P3页,2.4 视频存储伴侣:
6) 在动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运动目标画面面积占总体画面面积 50%的动态视频的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6 倍,且在静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画面中不存在运动目标的静态视频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10 倍。******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7) 在接入单路(1920x1080、4Mbps,25 帧/s)网络视频流的条件下,视频图像延时时间≤120ms。******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8) 压缩后视频图像峰值信噪比(PSNR)≥36dB。******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9)压缩后的视频图像与压缩前视频图像结构相似性(SSIM)≥0.9。******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11)具有抗丢包≥10%处理能力。******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请澄清:以上技术参数均要求“******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属于限定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 CNAS(中国****委员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国家级和省级检测机构、行******部检测机构在具备同等资质的前提下,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法律效力上是等效的。上述条款是否可以统一修改为:“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答:不予修改,产品属于安防专用设备,产品使用场景涉及城市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管理核心区域,要求采用**系统备案可核验、全程可追溯的产品。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关于“BIM技术应用”的评审要求中写明“投标人制作的BIM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6月26日发的补疑1文件第3条对“BIM技术应用”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未明确视频时长。请问,此次补疑后,关于“BIM技术应用”的视频材料是否有时长要求若有,时长应控制在多少标书代写
答:投标人制作的BIM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1.2条款约定,若投标人技术、商务、报价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将按照“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我司结合本项目智能化工程特点、同类项目招标惯例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需求,现就该排序规则存在的隐患提出疑问并提出优化建议:标书代写
(一)该规则存在的潜在隐患
(1)本项目是融合轨道交通线网调度、应急指挥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系统复杂度高、后期运维安全要求严格,项目履约核心依靠成熟完善的技术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推荐规则将投标报价低设为第一优先项,与智能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价格择优筛选”的评审导向存在偏差,****政府采购或货物类采购低价优先逻辑,不利于优先筛选技术方案更完善、施工保障能力更强的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未提供推荐品牌,而智能化产品厂商众多,品牌档次及配套方案差异会直接造成投标成本差距较大。若同等评价情形下以低价作为首要排序标准,易促使投标人盲目选用低价产品,不顾产品性能、质量与行业信誉,难以保障项目建设品质,存在后期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实施阶段大量变更索赔的潜在风险,不利于保障**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3)**市内近期同类大型智能****银行****中心一期机房工程项目-2标段/约12508万、****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智能化项目/约9930万、BEST园区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约3500万),同等评价排序均将技术得分作为第一优先判定条件,通过优先筛选优质技术方案保障工程落地质量。
(4)招标文件约定技术评审总分达到70分即可具备评定为A级条件,而技术评审中所有单项评审均达到一般档次即可取得70分,本项目技术、商务得分区间宽泛,多家投标人易出现总分持平情形。结合现有排序规则,同等评价后依靠报价低优先确定候选名次,会放大低价竞争带来的项目履约风险。
(二)修改建议
为匹配轨道交通智能化工程重技术、重履约质量的项目属性,降低低价履约风险,建议调整同评价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规则为:
“在技术、商务、报价综合评价相同的情况下,依次采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第1章“3 技术要求”中指出“所有涉及到CCC认证的产品,由投标人查阅国家****总局、**部、应急管理部、****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产品目录认证采购,并提供认证报告”,请明确CCC认证报告是否投标时提供
答: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5、招标文件补疑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中描述“备品备件总价为智能化合同(除备品备件、暂列金外所有报价)投标价格的2%,投标人须将此部分报价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而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第6页”中描述“备品备件报价为设备(详见智能化专业技术规格书,除电线电缆、电缆桥架之外)总价的3%(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两处关于备品备件总价的描述不一致,请问备品备件的总价以哪个要求来执行
答:按照补疑3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执行。
6、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备品备件的质量与合规要求中要求“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备件(如3C/CCCF认证、消防认证、安防认证等),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确保合规可溯源,无认证或认证过期的备件一律拒收。”请明确上述证书是否投标时提供
答: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7、工程量清单文件中智能化工程(清单)“14综合管路建设”里桥架的材质要求为“冷轧镀锌钢板”,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7.14 综合管路建设”里桥架的材质要求为“热浸镀锌钢板”;通过市场调研发现,两种规格的桥架在工艺、功能及价格等方面均有区别,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影响较大;请问本次项目招标中,桥架材质具体是什么镀锌层的厚度是多少
答:以技术规格书为准,清单已调整,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书中“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或图纸描述不一致,如:
(1)工程量清单序号38“融合通信服务器”第2条参数要求“配置不少于1500用户,后期扩容不少于5000用户”,技术规格书上要求为“配置不少于1500用户,后期扩容不少于3000用户”;
(2)工程量清单序号49“网管软件”的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书描述不一致;
(3)工程量清单序号61“防病毒网关(设备网)”的多项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书描述不一致;
(4)工程量清单序号85“监控摄像设备”,清单参数描述为“400万人脸识别半球摄像机”,而技术规格书中该处参数描述为“室内枪式摄像机”;
(5)工程量清单中多处线缆的规格与技术规格书相应位置所描述的线缆规格不一致,如序号176“配线”,清单描述规格为“WDZA-RYJ3*2.5mm2”,而技术规格书描述为“WDZA-RYJ3*1.5”;
(6)工程量清单序号358、359项参数描述为SC钢管,技术规格书中参数描述为JDG钢管;
(7)工程量清单序号367的“配线”,清单中的型号为“ZC-BVR25mm2”,图纸中为“ZA-BVR25mm2”,技术规格书中为“ZC-BVR6mm2”,三处不一致;序号327、396、412的同类线缆也存在该问题;
(8)工程量清单里序号481“控制电缆”工程量清单里的规格与图纸中描述不一致;
(9)工程量清单中序号855-862为室外穿线管,所描述规格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
综上所述,请问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清单参数)”与技术规格书中“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或图纸描述不一致时,报价以哪个参数要求为准
答:1)以技术规格书为准,清单已调整,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以技术规格书为准,清单已调整,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3)以技术规格书为准,清单已调整,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4)已调整为400W人脸抓拍半球摄像机,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5)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编制补疑“十五、其他,第5条”;
6)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编制补疑“十五、其他,第5条”;
7)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编制补疑“十五、其他,第5条”;
8)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编制补疑“十五、其他,第5条”;
9)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编制补疑“十五、其他,第5条”;
项目特征描述(清单参数)以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为准。
9、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描述不一致,如:
(1)工程量清单序号468“信号放大器”在图纸中数量为1个,工程量清单里为2个;
(2)工程量清单中序号578的“视频会议摄像机”为4台,根据图纸描述,每间会议室描述为2台,则4间会议室实为8台,数量不一致;
(3)工程量清单中序号595“专业功放”设备数量为3台,图纸描述为6台,数量不一致;
(4)工程量清单中序号679“数字视频输入卡”、序号680“数字视频输出卡”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均为6套,图纸中数量为4套;,数量不一致;
(5)工程量清单中序号682“视频会议摄像机”的数量为2套,图纸中描述的数量为6套,数量不一致;
(6)工程量清单中序号699、序号700显示共5个功率放大器,但实际图纸中只有4个,数量不一致;
(7)工程量清单序号733“专业功放”,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1台,系统图中数量为2台,数量不一致;
综上所述,请问当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数量与图纸中数量描述不一致时,报价以哪个数量要求为准
答:1)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1个,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8台,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3)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6台,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4)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4套,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5)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6套,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6)经复核,数传专业数字功放工程量清单修改为4个,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7)经复核,工程量清单修改为2台,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设备材料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10、招标文件图纸中有多项设备材料,但在清单中未体现,如:
(1****中心中给操作台供电规格为“WDZA-YJY3*4mm2”的线缆,200*100规格的弱电水**架,在清单中未体现;
(2)图纸中会议系统所有的线缆均须穿管敷设,但在工程量清单“11、会议系统”章节内未见管材与桥架等,缺少该部分内容;
(3)图纸中每间中小会议室均配置了多媒体桌插,但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
(4)中小会议室图纸描述中有超过12米长的会议室在主席位配置了拾音话筒,但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
综上所述,请问图纸中有的,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设备材料,本次是否需要报价
答:1)“WDZA-YJY3*4mm2”的线缆已调整,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桥架在综合管路建设;
2)此部分工程量详见综合管路建设;
3)此部分工程量详见综合布线系统;
4)工程量清单无误,详见补疑2发布的技术规格书;
其余图纸中有的,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图纸及技术规格书实施。
11、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设备材料数量与技术规格书中描述的数量不一致,如:
(1)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塔楼一楼多功能厅无线演讲发言系统描述配置了4套数字无线手持话筒、4套数字无线头戴话筒及1套天线分配器及配套,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描述不一致;
(2)工程量清单中序号431、432、433、434设备数量与技术规格书中6.11.2.1节中“无线演讲发言系统”中描述的设备数量不一致;
综上所述,请问当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数量与技术规格书描述不一致时,本次依据哪项数量要求进行报价
答:设备材料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12、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5.2工程接口界面电气安装工程(1)中裙房东侧4层智能化机房智能化标段承接内容中第1条:“从7号线变配电标段(中铁十二局)裙房ST3A、ST3B变电所400V低压相应回路接引电源电缆、利用既有动照桥架,新设进入裙房东侧4层弱电机房桥架配电箱1Q2-4ATRD及以下出线给智能化设备配电;”请明确该部分内容是否含在本次智能化标段施工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该部分线缆的规格型号及工程量
答:在本次智能化标段施工范围内,此部分工程量清单子目已调整至“机房系统-智能化机房系统-供配电系统(智能化机房)”下,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13、工程量清单中10.2地下室弱电供电间序号340的AP-R-G配****管理中心的配电柜,与10.4****中心序号398的配电箱重复,请问是否均需报价
答:重复,已删除地下室弱电供电间中的AP-R-G配电柜,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14、工程量清单中10.2地下室弱电供电间序号349,规格为WDZA-YJY-4*95+1*50mm2的电力电缆在图纸中未找到,请问该线缆的敷设位置,本次是否需要报价
答:清单子目已调整至“机房系统-智能化机房系统-供配电系统(智能化机房)”下,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供电间电缆不在本次范围,无需报价。
15、招标文件第70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总体评价中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的品牌型号、施工材料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的情况(包括不限于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
疑问:本项目技术技术文件的篇幅建议不超过100页而工程量清单中设备类型高达近千项,若每个设备都响应的话占据篇幅过大,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212-213“表 智能化系统核心设备品牌清单”中核心设备作为主要设备或在工程量清单中选取部分设备作为主要设备
答:可以。
16、招标文件第213页品牌应用业绩基本要求“(2)品牌应用业绩基本要求1)时间要求:所有提交业绩须为近5年内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同类建筑智能程化工项目,在建项目、未验收项目、试运行项目不予认可。2)项目类型要求:业绩项目须与本项目业态、建设规模、系统规模相近,优先办公建筑、园区建筑等类似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确保品牌设备适配本次项目使用场景。3)数量要求:各系统投标品牌至少提供2个及以上独立完整的同类成功应用业绩。4)材料完整性要求:每个业绩须成套提交完整证明资料,缺一无效,具体包含:项目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设备品牌型号、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设备现场应用实景照片(带项目场景标识、设备品牌标识)、业主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疑问:
各品牌厂商的业绩合同均为设备采购合同,而采购合同一般为单系统采购,均不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同时设备采购一般就送货到现场并卸货,也无设备现场应用实景照片(带项目场景标识、设备品牌标识)等。
1.项目类型要求不合理,各品牌厂商为设备生产供应厂商,供货合同仅体现单品设备采购,无法完整呈现整体智能化工程、项目及系统规模,该条款以集成工程业绩标准约束设备供应商,划分标准不区分供货与集成单位,存在排他性。
2.设备厂商供货类采购合同履约仅交付货物,行业惯例无需竣工验收报告,该资料不属于供货合同必备归档材料,而本次应用业绩基本要求强制要求不合理。
3.设备仅送货卸货,无安装落地场景,无法提供带项目、品牌标识的现场实景照片,该要求脱离设备供货业务实际范围。
本条款设置超出设备采购正常履约资料范畴,变相抬高业绩举证门槛,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
修改建议:
(2)品牌应用业绩基本要求修改为:
提供对应品牌真实落地项目2个应用业绩,作为品牌成熟度、设备稳定性、系统适配性及项目履约能力的核心依据。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213-214页(3)品牌应用业绩核心技术证明要求“所有提交的品牌应用业绩,须充分证明投标品牌设备及系统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体现实际应用落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系统兼容性证明:业绩项目须包含与本次招标同类的智能化子系统集成应用,可证明该品牌设备具备多系统联动、软硬件兼容、平台统一管控的实际落地能力,无系统兼容冲突、运行故障等问题。2)设备稳定性证明:业绩项目设备须连续稳定运行2年以上,证明该品牌设备在复杂建筑环境下的抗干扰性、耐久性、故障率控制能力,满足本项目长期不间断运行的使用需求。3)场景适配性证明:业绩项目建设规模、智能化点位数量、系统架构、功能配置需接近或高于本次招标标准,可证明品牌产品适配本项目建设标准,能够完全匹配项目设计参数、技术指标及使用场景。4)品牌原厂性证明:所有业绩设备须为投标品牌原厂正品设备,不得为贴牌、定制改装、停产淘汰型号,业绩中所用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次投标设备参数标准。”。
疑问:品牌应用业绩核心技术证明要求并无实际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需求,招标需求不明确,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很大的难处,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求提供已完成的品牌应用业绩,具体业绩核心技术证明由业主自行判断
答:1)、2)、4)可出具承诺函,3)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261页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提到“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另智能化设备部分单价还需按照以下表1、表2、表3格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疑问: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清单)”中包含智能化工程(清单)、三网室分工程(清单)、****中心大楼智能化系统配套云平台设备(清单)三部分组成。
报价书中要求“另智能化设备部分单价还需按照以下表1、表2、表3格式报价”,请问智能化设备部分仅为智能化工程(清单)一个部分还是包含智能化工程(清单)、三网室分工程(清单)、****中心大楼智能化系统配套云平台设备(清单)三部分
答:包含智能化工程(清单)、三网室分工程(清单)、****中心大楼智能化系统配套云平台设备(清单)三部分。
19、招标文件第261页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要求“设备1由部件1、部件2….部件n 等构成;部件1由零件1.1、1.2….等构成”,招标文件第262页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要求“投标人应详细报列各部件最小可拆卸单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提供“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的内容,投标人可在技术规格书中提供的清单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但不得删减、漏报。”。
疑问:
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范畴,项目内所有设备均为原厂整机成套出厂,供货、安装、调试均以完整整机为单位实施,行业通行计价方式为整机统一报价。各类智能化成品设备出厂已集成内部组件,不存在单独拆分部件、独立零件分开供货、单独计价的施工及采购场景,客观上无单独可拆分的零部件计价单元。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逐层拆解设备、部件、最小可拆卸零件填报清单,不符合智能化设备整机供货的行业常规,实操中无实际执行价值,还会大幅增加无效填报工作量,极易出现零部件拆分标准不统一、清单数据失真、报价逻辑混乱等问题,同时本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项高达近千项,每个设备都填写多个部件、多个零件并不利于专家评审。
修改建议:
调整两张报价表格填报规则,准许投标人按照成品整机统一列项报价,部件、零件均可填写/或者无。
答:表1需按照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名称填写设备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等;表1部件、零件及表2、表3内容可由投标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
20、第三部分配套云平台技术规格书第3-4页视频存储伴侣要求“6) 在动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运动目标画面面积占总体画面面积 50的动态视频的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6 倍,且在静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画面中不存在运动目标的静态视频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10 倍。******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7) 在接入单路(1920x1080、4Mbps,25 帧/s)网络视频流的条件下,视频图像延时时间≤120ms。******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8) 压缩后视频图像峰值信噪比(PSNR)≥36dB。******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9)压缩后的视频图像与压缩前视频图像结构相似性(SSIM)≥0.9。******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11)具有抗丢包≥10%处理能力。******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疑问:
视频存储伴侣参数中强制要求多项严苛视频压缩、延时、画质、抗丢包指标,且每条均需提******部专项检测报告、查询方式及截图。经市场调研,该全套专项检测报告仅单一厂商具备,其余主流厂商无法提供,条款设置具备排他性、明显指向特定品牌,属于违规控标,限制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修改建议:
删除“******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限制性要求。
答:不予修改。产品属于安防专用设备,产品使用场景涉及城市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管理核心区域,要求采用**系统备案可核验、全程可追溯的产品。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要求且具备**系统检测报告的产品绝非仅有单一厂商可提供。
21、第三部分配套云平台技术规格书第5-6页云平台网络管理服务授权扩容要求“本****中心内部管理网网域中云平台管理的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授权;”、与线网云平台对接服务要求“本工程在线网云平台上进行存储扩容,投标人应当确保新增存储满足各业务系统的使用需求,与线网云平台相关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疑问:
1.文****中心管理网内云平台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管理授权,但未明确授权具体路数,无核算依据;
2.要求在线网云平台实施存储扩容、接口费用包干,但未标注扩容存储具体容量,缺少报价基础参数。
上述关键量化指标缺失,集成商均无法精准核算授权采购、存储扩容成本,难以编制合规、准确投标报价,存在报价偏差风险。
修改建议:
1.明确云平台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管理授权标准路数;
2.明确线网云平台存储扩容具体容量。
答:1.云平台网络管理服务授权数,取决于硬件设备的数量,已在补疑2发布的技术规格书第三部分配套云平台存储技术规格书中3.1云平台设备及材料清单中体现数量。
2.云平台存储扩容的容量,取决于相关存储设备的容量,已在已在补疑2发布的技术规格书第三部分配套云平台存储技术规格书中3.1云平台设备及材料清单中体现数量。
22、补疑1 BIM技术应用中修改了提交视频材料的类型,同时删除了原来招标文件第72页中“投标人制作的BIM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要求。
疑问:
1.原招标文件第72页明确限定BIM视频时长3-5分钟,为全部潜在投标人提供统一制作标准、内容篇幅边界,所有投标人可依据固定时长规划视频展示内容、控制制作成本、统一交付尺度,保障竞争公平性。
2.本次答疑仅调整提交视频材料类型、直接删除视频时长约束条款,但未同步补充替代约束标准,现行文件无任何关于BIM视频时长、内容篇幅、展示范围、文件大小等统一规范。
3.标准缺失将造成潜在投标人制作尺度差异极大,部分投标人制作长时间演示视频,内容详实完整;部分投标人仅制作短时间精简片段,二者交付成果体量、展示完整度完全不对等。评审专家无统一评判依据,易出现主观化打分,难以客观衡量各投标人BIM实施能力,严重损害招投标活动公平性。
修改建议:
补疑1 BIM技术应用中新增原招标文件第72页“投标人制作的BIM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的要求。
答:投标人制作的BIM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
23、招标文件及补疑1中备品备件报价为“备品备件总价为智能化合同(除备品备件、暂列金外所有报价)投标价格的2%”而技术规范书“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规格书”第6页中要求“备品备件报价为设备(详见智能化专业技术规格书,除电线电缆、电缆桥架之外)总价的 3%(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疑问:
补疑1与技术规范书“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规格书”中备品备件比例不同,请问备品备件为2%还是3%,请明确!
答:按照补疑3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执行。
2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总体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的品牌型号、施工材料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的情况(包括不限于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2)投标人所提供的智能化系统技术方案:1)系统组成、功能、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是否完全响应招标要求,描述是否完整、系统组成是否具有先进性、全面性;2)系统是否具有兼容性、通用性,与相关专业的接口内容描述(接口位置、接口形式、通信协议以及接口测试等)是否完整、实施性强;3)系统是否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是否预留后续专业(如**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O23O4地块智能化工程等)接入所需的接口和软/硬件条件,相关方案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便于后续专业互联互通。标书代写
问题:请招标人提供后续专业(如**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O23O4地块智能化工程等)的建设业态和智能化工程的建设内容,以便于投标人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答:**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O23O4地块项目与该项目地下室及地面互通,后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系统、安防系统等需要互联互通。**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O23O4地块项目为220m超高层建筑,****酒店、银行、办公。
25、根据《**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补疑1》,投标人须确保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备品备件总价为智能化合同(除备品备件、暂列金外所有报价)投标价格的2%,投标人须将此部分报价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问题:招标人提供的《**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发布》中,只有《**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清单)》,没有招标控制价的详细分项造价清单,请招标人补充提供。
答:详见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6、根据《**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补疑1》,10.16备品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三个清单:(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问题:针对《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表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是否指只针对备品备件提供三个清单,还是针对招标清单中(《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所有子项全部编入表1、表2若不是,请招标人明确《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所指设备涵盖的范围。
答:表1需按照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名称填写设备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等;表1部件、零件及表2、表3内容可由投标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
27、《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32,6.6.5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系统应支持手机APP或自助缴费机反向查询车辆位置,并描绘取车线路图;客人在准备驶离前可自助完成支付。P85车位引导软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2、支持通过移动终端反向查车。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手机APP和自助缴费机子项,是否是清单编制漏项根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微信客户端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答:技术规格书和图纸均已删除自助缴费机;在技术规格书的“引导软件”里只要求满足移动终端反向查车功能,未强制要求是采用“APP”还是“微信小程序”。
28、《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32,6.8.2系统总体要求,****工作站****园区各楼层平面图、各系统工艺流程图、自动控制系统图等,直观显示受控设备的位置,同时自动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记录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可预定、调整日程功能表以及节能控制,并记录其它历史数据等。一旦报警,显示器立即显示相应的图形界面,系统记录报警时间和地点,并自动在打印机上输出打印报告,可设置系统 报警类别的优先权,按轻重缓急来处理异常事件。
问题:经我司市场调研,市场上主流品牌的楼宇设备控制管理系统均不支持“工艺流程图”功能,工艺流程图是用标准图形、符号、管线、标注直观表达原料→加工→成品全流程,包含设备、物料走向、介质、自控控制点的工程技术图纸,是工艺设计、施工、生产操作、检修、技改的核心依据,若必须建设该功能需定制开发中央管理软件。请招标人明确“工艺流程图”涵盖的机电系统范围,工艺流程内容以及呈现的方式,并****设备厂家的具体工艺流程及相关软硬件接口。
答:删除《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32,6.8.2系统总体要求中对“工艺流程图”的要求。
29、《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78,6视频存储硬盘:企业级存储硬盘16T;
问题:硬盘录像机不需要企业级硬盘,该处是否应为“监控级硬盘”,请招标人复核。
答:复核无误,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30、《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82,5发卡器(国密+普通CPU卡合一):1、发卡器为双算法兼容型,非接触式读写,同时支持普通CPU卡、国密CPU卡及单芯片国密+国际算法合一CPU卡,可完成全流程发卡操作。
问题:一卡通系统通常采用统一类型的用户卡片,强制要求发卡器同时支持单芯片国密+国际算法合一CPU卡,存在配置冗余、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多数场景下仅需支持其中1-2类CPU卡即可满足发卡需求,强制要求同时支持3类不同规格、不同算法的CPU卡,会不合理增加发卡器的采购成本。建议删除“国际算法合一CPU卡”的技术需求。
答:删除“国密CPU卡”,按补疑2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31、《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82,6用户卡(国密+普通算法合一CPU卡):2.须为国密+通用算法合一CPU卡,单芯片单COS,同时支持SM2/SM3/SM4及DES/3DES/AES/RSA/SHA-1,兼容普通CPU卡系统并支持国密安全升级,通过国密认证与EAL4+安全等级。
问题:单芯片单COS同时支持国密算法(SM2/SM3/SM4)与多种通用算法(DES/3DES/AES/RSA/SHA1),存在技术实现难度大、**冲突及稳定性隐患。CPU卡的单芯片单COS架构,其硬件**有限,而国密算法与通用算法的运算逻辑、**占用差异较大,同时加载8类算法(SM2、SM3、SM4、DES、3DES、AES、RSA、SHA1),需芯片具备高性能的可重构密码引擎及硬件级安全隔离机制才能实现协同运行,目前行业内多数常规CPU卡难以稳定支撑该配置,强制要求该参数,将大幅提高设备采购门槛和成本。建议该条参数修改为:国密CPU卡+IC卡加密复合卡,支持国密SM1算法、SM4算法。
答:不做调整。
32、《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86,55访客管理系统:7、访客机现场登记预约:支持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扫描登记;支持对来访人员进行实时图像抓拍;
问题:访客主要以二代身份证登记为主,军官证、学生证等证件的使用频率极低,强制要求访客机支持全部7类证件扫描登记,会不合理增加设备采购成本(需配备高规格OCR识别模块、多类型证件适配模块),且多数功能长期闲置,违背项目经济性和实用性原则。建议取消“支持军官证、学生证”的技术需求。
答:不做调整。
33、《第二部分(最终稿)-智能化技术规范书》P87,7访客机:2、120G固态硬盘≥1,USB2.0≥2路,RJ45接口≥2路;其它接口数量及种类应满足本项目使用需要;
问题:一卡通系统访客机的核心功能是访客信息登记、身份核验、凭证打印、数据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其存储需求仅为保存访客登记记录、身份照片等基础数据,强制要求配置≥1块120G固态硬盘,属于过度配置,不合理增加设备采购成本。建议删除“120G固态硬盘≥1”的技术需求。
答:不做调整。
34、招标文件第69页“投标人荣誉”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自2021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标书代写
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获奖项目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整并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项目智能化工程,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无法反映投标人参建,投标人可提供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佐证。
35、招标文件第70页“企业实力”中要求“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上述荣誉均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协会颁发,请问其他****行业协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协会颁发的“**省信息化十件大事-优秀项目”、**省服****协会颁发“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百强”,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36、针对招标文件附件“第三部分 配套云平台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等资料的相关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是否需在投标阶段随投标文件递交,还是在中标后按要求另行提供标书代写
答:中标后提供。
37、针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章节约定“智能化设备部分单价还需按照表1、表 2、表 3 格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同时招标附件中已发布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格式),现就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申请澄清:请明确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报价文件的组成要求:投标人是否需先按招标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完成全费用单价及合价填报,再另行附上表1 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 2 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作为设备单价的拆分明细还是仅需按表1、表 2、表 3 格式完成报价即可,无需填报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再另行附表1、2、3并按照表格格式填写设备单价等内容。
38、招标文件报价格式中“表2 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备注第 3 条约定:投标人应详细报列各部件最小可拆卸单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提供 “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 的内容,投标人可在技术规格书清单基础上补充完善,但不得删减、漏报,我方已全面查阅技术规格书全部章节,未检索到招标人列明的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明细内容,也未明确该清单需覆盖的设备品类范围、部件拆解粒度及必填条目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澄清: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正式明细,明确需覆盖的核心设备范围及强制填报的拆解条目。
答:技术规格书未明确的最小设备可拆卸单元由投标单位根据设备实际可拆卸情况自行填写。
39、招标文件报价格式中“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备注第 4 条“备品备件的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的约定,我方经全面查阅技术规格书相关章节,仅就设备随机配套资料及产品备件作出“必须齐全完好”的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本项目备品备件的具体品类范围、对应核心设备名录、最低配置数量标准及选型规范。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本项目备品备件是否存在招标人强制要求的明细清单、指定设备品类及最低配置数量要求若有,请明确具体清单及对应技术参数要求。
答:备品备件清单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智能化系统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评标办法前附表3.5.4项调整为:标书代写
| 3.5.4 |
异常低价评审 |
执行,方法二: (1)异常低价计算方式 ①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②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次低投标报价×50%。 ③最高投标限价×4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价格。标书代写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见附件4方法2。 |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表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调整为:标书代写
表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合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小计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备品备件总价不低于智能化合同(除备品备件、暂列金外所有报价)投标价格的2%。
2.该报价包含在最终投标报价中,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上述报价为货物运至**项目指定地点的到货价已含投标人按法律法规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4.备品备件的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备品备件税率为13%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项目调整为:
| 10.16 |
备品备件 |
1.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质保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并及时补足消耗的备品备件。投标人须确保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备品备件总价不低于智能化合同(除备品备件、暂列金外所有报价)投标价格的2%,投标人须将此部分报价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三个清单: (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 (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 (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2.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智能化合同和备品备件采购框架协议。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品备件清单(实际采购备品备件可从上述三个清单中选择),最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备品备件采购框架协议,以签订的采购清单据实结算。设备组成价格清单、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相同备品备件单价须一致,中标后如发现不一致,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在签订采购清单中调整备品备件单价。 |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备品备件框架协议-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调整为: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
1.合同价款
本协议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不含税价 ,增值税率 13 %,税金 。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不随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909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林
电 话:0551-****3921、****3831
2026年7月1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