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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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线****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补疑4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根据本项目补疑3答复内容,第19条、第26条、第37条均提到关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的问题,招标人统一回复“表1需按照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名称填写设备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等;表1部件、零件及表2、表3内容可由投标单位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

招标文件及补疑答复均未明确《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的拆分标准、具体拆分清单及现场评审标准,仅要求投标单位结合设备实际情况自主填报。鉴于各投标人产品选型、生产工艺、零部件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拆分形成的清单条目可能不一致,请明确以上清单各投标人之间拆分不一致时,是否认定均满足招标要求同时请明确评标现场评审清单时,采用何种评审标准

答:拆分不一致均满足要求;按照附表要求格式填写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26页要求“(5)本工程施工期间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承包人应自行连接,并引至施工地点,连接费用及水电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避免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就水电费金额发生争议,请招标人明确计费标准。

答: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3、招标文件第203页要求“(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但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计费标准,为避免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就总承包服务费金额发生争议,请招标人明确计费标准。

答: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总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总包提供配合服务如下,配合义务以外的费用双方协商。

总包配合义务:

①允许使用临时道路或通道;

②允许使用在建期间的临时工程或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和设备;

③负责协调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

④提供水、电接口,其他承包人应自行连接并引至施工地点;⑤涉及交叉作业的,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其他工程施工创造便利条件;

⑥提供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配合。

4、招标文件第208页写明“15.专业设计联络不少于3次。中标人负责承担开展设备/材料的设计联络所需的相关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时费用不单独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合同范围内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设计联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发包人有权临时增加设计联络,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内”。请问设计联络相关费用是否需包含参会人员(如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评审专家等人员)的交通、食宿、差旅以及会议场地租赁等相关费用

答:包含。

5、招标文件中未约定项目的增值税税率,请问本项目合同执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计价方式依据《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纳税人资格、合同价款列示方式及实际业务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补疑2与补疑3文件中有多处描述不一致,特提出如下疑问,请明确,具体有:

(1)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材质要求为热浸镀锌钢板的桥架,未明确镀锌层厚度,请明确;

(2)技术规格书“7.14 综合管路建设”中对JDG20、JDG25配管要求为双面热浸镀锌,而缺少工程量清单中对JDG32、JDG40配管的描述,请问本次工程量清单中JDG32和JDG40配管是否要求为双面热浸镀锌材质所有双面热浸镀锌材质配管的镀锌层厚度是多少

(3)工程量清单中“三网室分工程”里的桥架及配管的材质要求是否与智能化工程里要求的一致

(4)工程量清单“14 综合管路建设”中电缆保护管未明确材质、壁厚等关键参数,请明确。

(5)工程量清单序号192“桥架”是否要求为热浸镀锌材质镀锌层厚度是多少

答:(1)按技术规格书“热浸镀锌钢板”,镀锌层厚度按国标GB/T 13912-2020执行(重点:平均锌层厚度:≥65μm);

(2)JDG管各种规格均为双面热浸镀锌材质;镀锌层厚度按国标GB/T 20041.21-2017执行【重点:最小锌层厚度≥12.5μm(单面)】。

(3)是的。

(4)未明确的均参照国标执行。

(5)是的。本招标项目中全部金属桥架、JDG电管等均为热浸镀锌材质,材质厚度、镀锌层厚度等均按国标要求执行。

7、补疑2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序号451“音频处理器”中参数与补疑2文件中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书中的参数不一致,请明确具体参数描述以哪版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十一)、会议系统第13条”。

8、技术规范书“第二部分 智能化技术规格书”第4页中要求“本项目采用云平台做算力和存储支撑的系统,其管理软件应支持云部署,且管理功能不得缩减,终端接入授权不得少于本项目应用需求;部署时应按云平台管理要求提供必须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类似支撑系统正常运行的中间件,所需费用均视为已含入投标总价内”。本条仅要求相关软件费用包干计入投标总价,但未明确软件的技术指标,为避免后期实施阶段产生部署、适配、费用等争议,请明确本项目云平台适配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如操作系统的版本、授权类型,数据库的版本、最大并发连接授权数、CPU核心授权数量,中间件的部署节点数量、访问授权规格等要求)。

答:软件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软件运行环境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类似支撑系统,均由中标人配套提供,性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本次云平台仅提供裸虚拟机。

9、补疑2第三部分配套云平台技术规格书第3-4页视频存储伴侣要求“6) 在动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运动目标画面面积占总体画面面积 50的动态视频的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6 倍,且在静态视频画面为 1920x1080、H.264、4Mbps、25 帧/s,监控视野固定无变换,画面中不存在运动目标的静态视频场景下,视频文件大小压缩比≥10 倍。******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7) 在接入单路(1920x1080、4Mbps,25 帧/s)网络视频流的条件下,视频图像延时时间≤120ms。******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8) 压缩后视频图像峰值信噪比(PSNR)≥36dB。******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9)压缩后的视频图像与压缩前视频图像结构相似性(SSIM)≥0.9。******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11)具有抗丢包≥10%处理能力。******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补疑文件3中答复“不予修改,产品属于安防专用设备,产品使用场景涉及城市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管理核心区域,要求采用**系统备案可核验、全程可追溯的产品。”

疑问:

1)视频存储伴侣参数中强制要求多项严苛视频压缩、延时、画质、抗丢包指标,且每条均需提******部专项检测报告、查询方式及截图。经市场调研,该全套专项检测报告仅**兴图****公司单一厂商具备,且项目已被报备,不对外提供报价及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其余主流厂商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华为等均无法提供,条款设置具备排他性、明显指向特定品牌,属于违规控标,限制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若招标人认为绝非仅有单一厂商可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请招标人提供不少于三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核实。

2)招标文件及补疑3均未明确要求“******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是投标时候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请招标人给与明确!

答:1)视频存储******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及查询截图。 2)视频存储******部检测报告及详细查询方式及查询截图,投标人标后自行证明所投设备满足招标要求。

10、补疑3第17条中回复“1)、2)、4)可出具承诺函,3)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

1.1)、2)、4)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2.3)项仅为原则性、文字性表述,补疑3中回复3)按招标文件执行,但招标文件及补疑3中均未明确该项须提交的具体佐证资料(如证书、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各潜在投标人无从依据统一标准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专家无统一评判依据,易出现主观化打分,难以客观衡量各投标人提供资料的标准,严重损害招投标活动公平性。

建议3)同样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予以响应。

答:1)是;2)“投标品牌项目应用案例要求”的证明材料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针对招标文件“3.投标品牌项目应用案例要求”章节(对应招标文件页码 212-213 页)的业绩认定规则存在条款歧义,为保障投标文件编制合规准确,特就品牌应用业绩的主体边界提出答疑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智能化系统核心设备品牌,须单独提供过往真实落地项目应用业绩,但条款未明确该类业绩的责任主体与合同归属认定标准,现申请对以下规则予以书面澄清:

1)本次要求的品牌应用业绩,是否仅考核投标品牌原厂的产品落地能力:即只要项目中实际应用了投标品牌对应核心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项目类型、证明材料等全部要求,无论该项目的采购方、承建方为任意第三方主体,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2)上述品牌应用业绩是否要求与本次投标人强关联:即仅认可投标人作为项目承建方/设备采购方,采购并落地应用该品牌设备的项目业绩,其余第三方主体使用该品牌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对应业绩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是否要求投标人为合同签约主体之一;还是仅需合同内容中明确载明所用设备为投标品牌、对应型号参数达标即可,对合同签约双方主体无限制

4)招标文件“品牌应用业绩基本要求”第4条明确,每个业绩须成套提交完整证明资料,缺一无效,具体包含项目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设备现场应用实景照片(带项目场景标识、设备品牌标识)。结合行业内品牌类业绩的常规业务形态,若本次认可品牌原厂设备供货类业绩(即投标品牌原厂作为设备供货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因该类业绩仅覆盖设备供应环节,不涉及智能化项目整体施工集成与竣工验收,客观上无法提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场景实景照片,是否可调整为提供品牌原厂供货合同、设备到货验收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原厂供货凭证等供货类资料予以替代若竣工验收报告、设备现场应用实景照片为业绩审核的必备要件,是否意味着本次仅认可系统集成承建类业绩(即由项目集成商/总承包单位作为承建方的完整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品牌原厂单纯的设备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答:1)均认可;2)予以认可;3)对合同签约双方主体无限制;4)系统集成承建类业绩及品牌原厂的设备供货业绩均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参见招标文件“品牌应用业绩基本要求”第4条要求。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7月31日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7月31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3号开标室。加急标书代写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加急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909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林

电 话:0551-****3921、****3831

2026年7月2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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