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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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7/13 14:39:50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扩库)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13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35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青**产业****服务中心502

业绩: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厂区公共设施专业分包项目,业绩金额:343.840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1日;

公告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

招标人:****

地址:**市**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99****20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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