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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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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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2026GTCZ059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6-06-30 09:30
已截止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6-09

项目概况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官网”(https://zhihe.****.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30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人民币****875.00元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75.00元

6.招标需求: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7.工期:15日历天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公司人员,须提供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复印件或扫描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投标人须提供一个202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若以上材料体现不出评审因素,可额外让原项目业主提供证明材料。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沥青路面施工业绩。

5.企业信用

****公司、****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9点30分(**时间)。

2.开标地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完成登记、递交文件、开标等。

3.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如是多个标包的,投标单位需按照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标包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未按要求提供开标现场退回。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官网”(https://zhihe.****.com/)等媒体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登录****官网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官网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官网。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服务热线:解工0551-****0631、周工0551-****492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方式:刘经理 199****209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陈工 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8-****232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6-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GTCZ059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量清单”序号3“沥青混凝土种类: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修改为“沥青混凝土种类:AC-25C(SBS抗车辙剂)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中描述不一致时,以图纸中描述为准。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13日9时30分(**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文件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方式:刘经理、199****209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陈工、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8-****232

五、附件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7-13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扩库)项目编号:2026GTCZ0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13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35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青**产业****服务中心502

业绩: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厂区公共设施专业分包项目,业绩金额:343.840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1日;

公告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99****20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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