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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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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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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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叠****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6-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122号(原860号)57栋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区气象路1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路**山庄别墅小区19栋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区东二环路13号-8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序与我其综合实力、报价合理性及服务方案存在严重偏离,我司对本次评标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合规性存在重大合理怀疑。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在评分过程中存在执行标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等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投诉请求:对本次招标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合规性启动全面核查,对评审过程进行客观、全面复核,并书面说明评分与排名偏离合理预期的原因。2、依法向其公开全部投标单位评分明细表或评审明细,以便了解评审得分的具体构成,澄清评审结果的合理性。3、若经调查确认存在倾向性意见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部门可责令招****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或认定本次评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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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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