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第二标段(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2、交易项目编号: 商政采〔2025〕575 号 ;采购项目编号: 商宁财采招-2025-26
3、项目预算金额: 63.5 万元 ;最高控制价: 63.5 万元。
4、采购需求:
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2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4.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4.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5 采购内容:第二标段:高频手术设备 5 台、婴儿培养箱 10 台;
4.6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6月1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06月25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启(业主代表)、乔东(业主代表)、刘蒙恩(**)、高广民(**)、朱林(组长,**)、娄**(**)、柯新元(**)
四、废标内容:
本项目废标处理。
五、废标原因:
1、****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本项目评委会客观因素评分错误;
(2****委员会对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供应商未落实20%价格评审优惠,造成价格分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综合以上情形,****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应予废标。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组及评标委员以上评审错误均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所以不能组织重新评审。
以上情况****财政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论证,情况属实,同意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质疑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
联系地址: **县**镇建设西路 796 号
联系人: 乔先生
联系电话: 137****6535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花园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76****6336
3、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70-****130
地 址:**省**市**县建设西路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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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