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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 | ||||||
| 2、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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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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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1、****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本项目评委会客观因素评分错误; (2****委员会对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供应商未落实20%价格评审优惠,造成价格分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综合以上情形,****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应予废标。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组及评标委员以上评审错误均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所以不能组织重新评审。 以上情况****财政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论证,情况属实,同意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镇建设西路 796 号 | ||||||
| 联系人:乔先生 | ||||||
| 联系方式:137****653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花园 | ||||||
| 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76****633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76****6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