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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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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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日期 发布媒介 标段
2026-06-01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 ****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第一标段(包)
5、开标日期:
标段 日期
****医疗设备购置麻醉机、高频电刀、高端呼吸机等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第一标段(包) 2026-06-25 09:00:00
二、废标(终止)原因
1、****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本项目评委会客观因素评分错误;
(2****委员会对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供应商未落实20%价格评审优惠,造成价格分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综合以上情形,****小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应予废标。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组及评标委员以上评审错误均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所以不能组织重新评审。
以上情况****财政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论证,情况属实,同意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建设西路 796 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方式:137****6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示范区中州路与珠江****花园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6****6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6****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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