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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南营镇上山村西北角70米**
邮政编码:052162
法定代表人:樊立峰
联系人:韦雅婷
我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对自治区本级用具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提出质疑,经对质疑事项、采购文件、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需求全面核查,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公司质疑函内容》。
质疑答复: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4 年第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按照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转换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产品符合 CNCA-C07-01:2024 强制认证”,不是要求提供2024版的证书,即未限定证书印刷版本。依照国家认监委的规定,产品具有按照2017 版规则颁发的有效证书可认定“产品符合 CNCA-C07-01:2024 强制认证”。故招标文件要求不构成歧视性限制。
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述质疑事项。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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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
****公司质疑函内容.pdf (1.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