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506号
邮编:546100
法定代表人:莫仁
授权代表:唐师 联系电话:188****5790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7月7****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医院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答复:****公司这几项质疑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截图等材料,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截图材料必须清晰显示该项技术参数”进行证明,经审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均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该项凸阵阵元数为128,不满足采购文件“凸阵探头有效阵元数≥192阵元”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货物需求偏离表要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故该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6答复:该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无偏离响应,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7答复: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专用台车”型号为MT3A,符合“配套专用台车配备大尺寸减震轮,便于设备在院内转运至病房途中减少因路面凹凸不平震动而损坏”的要求,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公司的单方面陈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2、3、4、6、7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5成立。
四、权利告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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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2).pdf (9.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