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忻城县人民医院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的质疑函答复函(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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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506号

邮编:546100

法定代表人:莫仁

授权代表:唐师联系电话:188****5790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4****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答复:****公司这几项质疑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截图等材料,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截图材料必须清晰显示该项技术参数”进行证明,经审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均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该项凸阵阵元数为192,满足采购文件“凸阵探头有效阵元数≥192阵元”的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6答复:该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无偏离响应,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7答复:该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无偏离响应,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其参数不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权利告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2026年7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4.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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