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区2026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公开摇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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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公开摇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5 17:08:46

按照《**市区2026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公开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证处、****住建局纪检组、申请家庭代表的现场监督下,2026年7月15日上午,****发展中心公开摇号大厅,通过公证部门提供的摇号软件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了本批次310户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的选房顺序,现将公开摇号结果予以公示。

本次摇号结果自上网之日起公示7天,将按照摇号顺序通知申请家庭办理选房、入住等后续事宜。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房源信息已上网公示,请申请家庭自行了解房源位置、物业收费等相关信息,现场选房每户将限定5分钟完成选房。每个申请家庭仅有一次选房机会,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选房视为放弃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遇到交钱办公租房的不法分子,****机关****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仍会对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期腾空房源。

四、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即不准购买或拥有自有住房、住宅建设用地后继续享受保障;不准(一二类家庭)人口、婚姻、收入、户籍、工作单位变动后未经审核继续享受保障;不准(一二类家庭)购买车辆、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包括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负责人等等无论有无薪酬)后继续享受保障;不准(三类家庭)工作地不在市区后继续享受保障;不准将承租的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不准拖欠租金、物业费等各种应交费用;不准私自调换、转租转借;不准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准改变房屋用途(如用于经营、仓储等)。****中心将立即收回住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附件:**市区2026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公开摇号结果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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