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军
授权代表人:覃索娜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大厦2101-2号
我中心于2026年7月7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6-G3-990237-LZSZ)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违规。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未发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二、三名候选人公示及未中标人的分项打分、完整评标报告,仅公布中标单位,剥夺全体投标人知情权、异议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多地财政判例作为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打分,客观商务打分双重标准。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35分商务分为客观量化指标,所有投标人评判的标准必须统一为:三甲医院全院保洁业绩12分(含ICU/手术室/发热门诊),全套ISO三体系8分,医疗消杀资质4分,注册资本规模7分。分标1中标人**晨禾****公司****公司****医院全院保洁案例、分标2中标人****和****公司****公司)无医疗消杀资质,仅小型二甲眼科保洁业绩。质疑人认为其注册资本、规模等项目均达到满分条件,与参与同样本项目投标****集团****公司、索克****公司等****医院项目的头部企业排名靠后。因此质疑人认为评标委员打分标准不统一、客观打分畸高畸低。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三)质疑事项3:分标1、分标2中标人高价中标,采购人与采购人代理未履行法定书面澄清程序。质疑人认为高价中标存在院感管控、人员耗材投入不足风险,评标过程未要求两家提供人员薪酬、医院消杀耗材、院感专项成本明细、未核实高价合理性,而质疑人自身报价偏低,价格分领先,总分反而落后。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作为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四)质疑事项4:中标人履约薄弱,技术方案适配度低,评标委员会主观打分失衡。质疑****公司仅50万小微企业,无专职院感团队、医用消杀设备,赔付兜底能力不足;**晨禾、**和谐居技术方案为通用市政保洁模板,****医院专项细则方案,而质疑人本全套三体系、规模满分、硬件达标,商务得分反而低于中标人。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作为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质疑人请求:
1.完整公开全部投标人分项打分、完整评标档案、专家回避材料;标书代写
2.调取全部投标人商务分项原始打分记录,逐条核对三甲业绩资质、规模打分依据;组织原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统一标准,重新核算全体投标人商务客观分值;书面说明晨禾、和谐居缺失三甲业绩、核心资质却获得高额商务分的完整评审理由;组织原评委统一客观评分标准,重新核算全体投标人分值,修正畸高畸低打分;
3.提供评标阶段全部书面澄清、问询存档记录;若未开展澄清,认定评审流程瑕疵,重新核查两家单位报价履约可行性。要求评审专家逐项列明给晨禾、和谐居技术高分的评判依据,对照三甲采购需求复核全部技术分值。标书代写
4.暂停采购合同签订,书面答复本次全部质疑事项;
5.若核查确认评审打分不公、程序违法,依法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组织重新评审。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公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质疑人认为的中标结果公告违规的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人的分项打分、项目评标报告等评标档案属于保密信息,且本项目已按法定程序抽取评审专家,质疑人提出完整公开全部投标人分项打分、完整评标档案、专家回避材料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
1.我中心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评标方法设置的业绩分为“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的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是指包含保洁、绿化服务两项服务内容的服务项目),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1分,满分5分”,质疑****医院全院保洁业绩才能加分,明显与事实不符,且质疑函中提到的“客观量化指标:医疗消杀资质4分,注册资本规模7分”属于无中生有,非本项目的的评分因素。质疑人根据非本项目评审因素的事项来推测各投标人的分值高低,并由此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打分,客观商务打分双重标准”,缺乏事实依据。标书代写
2.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查阅了本项目相关评审资料,****委员会成员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以公开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打分,依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评审程序规范,评审依据充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质疑事项2不成立。标书代写
(三)针对质疑事项3
1.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的报价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即投标(响应)报价标书代写
2.上述规定均是针对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有可能影响履约”时评标现场需其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本项目分标1、分标2中标人****委员会评审,均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情形,且投标报价均未超出各对应分标最高限价。质疑人要求评标现场启动书面澄清并要求投标人做出合理说明、提供评标阶段全部书面澄清、问询存档记录缺乏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3.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除了价格,还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人员配置方案、信誉、业绩、服务方案等,价格分不是中标的决定性因素。在答复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向****公司****公司发出协助核实质疑事项的函,****公司表示其报价为自主市场报价,在预算范围内,具备完整成本构成,不存在成本异常、履约风险过高的问题;****公司表示其报价包含了工资、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加班费、税费等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是考虑了利润及风险后得出的报价。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
1.****公司、****公司****委员会审查,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成员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以公开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打分。评审结果汇总之后,****公司、****公司评审总得分分别为分标1、分标2第一名,被推****一中标候选人。且质疑人所投分标1、分标2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未进入评审打分环节,不存在质疑人全套三体系、规模满分,商务得分反而低的情况。标书代写
2.本项目未禁止小微企业投标,且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的优惠政策;本项****公司、****公司在协助核实质疑事项的回函中,均答复其完全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和实力。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供应商投标文件服务方案涉及商业秘密,属于保密信息,质****公司、****公司技术方案的质疑并未提供实质性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属于主观臆断,因此质疑人认为“中标人履约薄弱、技术方案适配度低,评标委员会主观打分失衡”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至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中心查询,质疑人所投本项目分标1、分标2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未进入到后续的综合评分阶段,因此没有评审总得分。且符合性审查情况不属于法定告知情形,故我中心依法不告知质疑人本身相应的评审结果。
同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再结合财政部国库司针对此规定回复“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因质疑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本项目中标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未使其权益受到损害,质疑人不具备对本项目分标1、分标2中标结果的质疑资格。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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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