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南纸老旧厂区提质增效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二期)
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
各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
P
8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
2.3
条(
3
)
、
原招标文件
P
17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建设规模,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
修改为:“招标人因项目规划调整、现场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等客观原因,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调整。招标人作出调整应当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变更文件,中标人应当遵照执行;工程量按照最终实施范围据实结算。仅因建设规模增减引起工程量变化的,中标人不得就工程量差额本身主张费用索赔;若因规模重大变更导致中标人产生客观实际损失的,双方依据合同工程变更相关条款另行协商处理。”
2
、原招标文件
P
1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修改为:
“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若对应资质被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3、
原招标文件
P
19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9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设计单位派出的以下专业负责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允许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上述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
修改为:“设计单位派出的以下专业负责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允许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上述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
4
、原招标文件
P
26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开标当日《**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失效,将被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标书代写
修正为:“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同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26]2号)要求,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高于30万元时,年度保证金视同具有同等效力,无需补齐),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5
、原招标文件
P
3
0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3-15名个。定标原则: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3-15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后推荐。合格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名且小于等于15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合格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15名时,按评标阶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5名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不多于15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原则: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不多于15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后推荐。合格有效的投标人数不多于15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合格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15名时,按评标阶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5名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推荐定标候选人规则)”
6、原招标文件
P
3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 1.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
修改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组建)”
7
、
原招标文件
P
3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 1.7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 “(1)价格因素(50分):合格制。定标候选人报价合格的,得50分;报价不合格的,不得分。(注: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所列金额为准。)
”
修改为:“ (1)价格因素(50分):合格制。****委员会评审定标候选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合格的,得50分;报价不合格的,不得分。(注: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所列金额为准。)
”
8
、
原招标文件
P
3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 1.7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 “(3)团队因素(10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定标候选人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定标候选人满足第一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门槛条件的,得5分;定标候选人拟派出管理机构人员满足第三章节综合评分法中管理机构全部加分项的,得10分;满足基本门槛条件的前提下,团队因素的其他情况在5分-10分之间适当评分。本小项满分10分。(注:定标候选人应提供拟派出团队的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在规定位置提供的不得分。定标证明材料中拟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对应拟派出人员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修改为:“ (3)团队因素(10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定标候选人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定标候选人满足第一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门槛条件的,得5分;定标候选人拟派出管理机构人员满足第三章节综合评分法中管理机构全部加分项的,得10分。(注:定标候选人应提供拟派出团队的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在规定位置提供的不得分。定标证明材料中拟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对应拟派出人员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9
、
原招标文件
P
3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 1.7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4)服务因素(30分):主要考核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服务的主动性、响应时效性、项目团队到岗履职能力、缺陷责任期响应能力、配合度。定标资料中承诺履约履职到位,服务的主动性良好,配合度高且响应时间在48小时内的(不含法定节假日),得10分;承诺履约履职到位,服务的主动性良好,配合度高且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的(不含法定节假日),得20分;根据定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项目团队到岗履职能力、缺陷责任期响应能力、配合度,在0-10分之间加分。本小项满分30分。(注:定标资料中须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考核内容。)
”
修改为:“ (4)服务因素(30分):定标候选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开展处置工作的,得 10 分;定标候选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开展处置工作的,得 20 分;定标委员会结合定标候选人现场履职措施、缺陷责任期应急保障方案优劣,在 0~10 分区间综合打分。本小项满分30分。(注:定标资料中须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考核内容。)
”
10、
原招标文件
P
33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1.9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完成定标工作并在收到定标报告后1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1.9中标候选人公示:****委员会推荐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后,原则上应立即开展定标工作。若招标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定标的,应通过**市公共**交易网发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原则上只允许顺延一次。经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后,招标人应在收到定标报告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常,招标人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11、
原招标文件
P
34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2点“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甩项并不给予任何补偿且相应核减工程价款。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且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
修改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招标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甩项,甩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相应核减工程价款;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不需要实施的内容,同步核减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可能发生甩项的相关风险。承包人不得仅以甩项、工作内容取消为由主张预期利润补偿;如因发包人甩项指令造成承包人已发生实际直接投入损失的,按照合同变更条款协商处理。
”
12、
原招标文件
P
34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3点“3、 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证件、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修正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全部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可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13、
原招标文件
P
33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项、
原招标文件
P
197
第
四
章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的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
修改为:
“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担****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权益,鼓励选择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公司;担保保函应当约定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载明官方核验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授权在线核验真伪,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
”
14、
原招标文件
P
198
第
四
章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的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修改为:“履约担保退还:****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解除担保责任;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
原招标文件
P237
第
四
章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26其他增加:“
26.10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双方约定由总包单位发起人工费申请程序的人工费申请须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费审核和拨付。
26.11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调整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予以顺延。
26.12 因发包人要求以及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引起的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或工期**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16、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修改同上。
17、随本补充通知发布本招标项目的平面图,请各投标人自行前****交易中心****中心网站(http://ggzy.****.cn/yp/)下载。
18、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