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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区(现为:**市禅**)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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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区(现为:**市禅**)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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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市市区(现为:**市禅**)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市市区(现为:**市禅**)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352号、粤房字第****144号、粤房字第****145号、佛府国用(2002)第060****693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18.7平方米,****酒店和非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旅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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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标的曾存在租赁情况,为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至2034年1月9日止。原承租方已将转让标的大部分物业对外分租。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证字第****352号 粤房字第****144号 粤房字第****145号 佛府国用(2002)第060****6937号 |
| 建筑面积 | 10918.7(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餐饮旅馆业用地/酒店 餐饮旅馆业用地/非住宅 |
| 坐落位置 | **市市区(现为:**市禅**)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 |
| 目前用途 | 酒店 |
| 其他说明 | (1)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鉴于转让标的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情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归还转让物业,支付占用费、拖欠租金、违约金及没收租赁保证金等事项。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禅**祖庙路1号(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奎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9516X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新****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市禅**祖庙路1号等3处房地产挂牌公开转让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工贸[2026]号96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6-2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7.4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7.7资产****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各自依法承担。 7.8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9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10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交易双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在交****交易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价款,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因此为由向转让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柯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2682、0757-****311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局或国土房管等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转让标的目前所涉及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酒店,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酒店,****酒店****酒店现已更名为**市****公司。本次转让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先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变更登记至**市****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状为准且不超过**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出具的《**市****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市祖庙路1号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启恒资字(2026)第ZD04045号]评估对象范围,转让标的地块上存在一处无证物业,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意向受让方需清楚知悉上述情况,自行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
6.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352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佛府国用(2002)第060****6937号显示:证载自用土地面积2,2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35.36平方米,自用地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于**路花基修建,征用了转让标的土地。本次评估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35.36平方米为准。
7.转让标的现状容积率为4.93,由于转让方未能提供转让标的用地规划指标资料,评估时容积率设定按现状容积率进行测算。
8.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5,990,048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本次评估包含转让标的所涉及的10,918.70平方米建筑物和对应份额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同时包含满足评估对象功能需要的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价值,但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价值及未包含未来发生转让时应缴纳的税、费等款项。
10.转让标的曾存在租赁情况,为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至2034年1月9日止。鉴于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情形,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粤 0604 民初16789号、(2026)粤 0604 民初744号],要求收回本次转让物业,支付占用费、拖欠租金、违约金及没收租赁保证金等事项,****法院判决为准。本次交易,转让标的需待转让方接收后方能交付,转让标的整体转让后,受让方需接受转让标的迟延交付的风险。
11.原承租方已将转让标的大部分物业对外分租,转让标的整体转让后,对于原承租方与其分租租户存在相关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整体转让后,转让方按现状交付转让标的。对于转让标的的占有使用收益,以交付日为分割点。受让方不得以现存的租户、使用情况或其他理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
12.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视为接收前述事项,不得以披露事项为由向转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申诉赔偿或追讨法律责任等。
13.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将由转让方按照生效裁决履行,受让方届时需按转让标的移交时的现状全部接收,不得以生效裁决未履行完毕、分租租户纠纷未处理完毕等提出抗辩或拒绝接收。****人民法院仍未作出生效裁决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现时分租租户的一切纠纷和事项,对于转让标的收益以交付日为分割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取得。
14.本项目原租户涉及优先购买权。
1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法院、税务局、自然**局等国家机构导致**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出具的《**市****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市祖庙路1号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启恒资字(2026)第ZD0404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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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2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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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