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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量规则:D24便梁租赁:按设计租赁时间计算,以月计量。
修改为:D24便梁租赁计费周期严格按照甲方进场指令日期作为起租日,甲方下达拆除指令日期作为停租日;冬休全面停工、未投入使用阶段不计租赁费用,租赁费采用按月计量方式结算。
| 1 |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书.pdf | 375.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