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新能源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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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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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城市新能源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投标保证金 标书代写

标题 ****城市新能源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内容

****城市新能源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新能源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二、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款(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更正为: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中标供应商须于签署合同前,按合同总金额的10%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不****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车辆最终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按本条第2款足额提交质量保证金后,由采购人解除其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若为保函)或无息退还(若为现金)。

2.质量保证金的提交:中标供应商须于全部车辆最终验收合格后10日内,按合同总金额的10%足额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不****银行保函(以下简称“质保金保函”)。本条款项下质量保证金与第1条履约保证金为相互独立的担保义务,不得因履约保证金已提交而免除。

3.逾期提交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第1条、第2条约定期限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最后一期合同款项,且暂停期间不计付利息;若中标供应商逾期超过30日仍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且该笔资金原为第1条项下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经中标供应商书面同意,可直接划转为质量保证金,视为同时完成第1条的退还和第2条的提交义务;中标供应商亦可选择先退还再另行缴纳。

该质量保证金分三次无息退还,具体节点及比例如下:

①自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且中标人已完全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售后及保修服务的,采购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30%(即合同总价款的3%);

②自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六年,且中标人已完全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售后及保修服务的,采购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30%(即合同总价款的3%);

③自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十年,且中标人已完全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售后及保修服务的,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款的4%)。

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于第2条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一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见索即付质保金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十年。采购人在前述第4条约定的三个退还节点,若中标供应商已完全履行相应期间的售后及保修服务,则采购人依次书面确认释放该保函项下3%、3%、4%的担保责任(或配合办理保函金额递减手续)。

6.保函形式通用要求

本条款项下所有质保金保函均须为不****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保函文本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提交,未经确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同未提交质量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与原更正公告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更正公告2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螺城镇王孙村王孙1117号(**县**交通枢纽站)

联系方式:陈工133****7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螺阳镇世纪****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138****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5-****7865 138****0533

日期:2026年7月20日

附件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县螺城镇王孙村王孙1117号(**县**交通枢纽站) 地址: **省**市**县螺阳镇世纪****集团二楼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小张
联系电话: 133****7695 联系电话: 13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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