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政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麓谷大道668号C栋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市**区古盛路36号院4号楼9层903-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 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事项以政务大厅的功能定位配置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帮****服务大厅业务综合服务。 (二)服务目标 在满足国家、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高水准的政务服务创新需要和特色化服务需求,结合“政务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走势,以“服务优质化、大厅智能化、工作便捷化、管理规范化”为总原则,增强企业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通过运营运维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化办理,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并全面纳入监督,让公众和企业得到“精准”和“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公共服务窗口、帮代办、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工作由中标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共分为公共服务、帮代办服务、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服务以及甲方所需的其他工作服务。 1、引导咨询服务:为办事群众或企业提供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负责对公共服务窗口办事的群众和企业进行资料填写和设备使用指导,根据群众或企业的办事需求进行业务引导,耐心解答市民的咨询。 2、综合业务协调服务:按照收件标准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申报辅导,提供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收件(证)、经办等接收及转办工作,做好跨部门、跨地区、跨业务的沟通协调。 3、综合出件服务:按政务服务标准要求及取件要求,负责发放综合办事窗口办理结果。 4、材料流转服务:负责综合窗口邮寄材料的流转工作,做好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资料流转等工作。 5、对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要点,从精简材料、压缩时间、优化流程、完善系统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等服务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大厅接待;指导(帮助)企业修改材料、完善表格、打印文书,对入窗材料初审预审;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以及提供更深层次的“一对一”审批指导等。 6、提供建设类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类报建手续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含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7、提供社会事务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8、提供经济事务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财政金融、经济发展等办理事项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9、提供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代办服务流程、绩效规范等,每月出具月服务分析报告(含日常所有办理事宜小结、事项办理存在问题、优化措施及工作建议等)。 10、****服务大厅综合服务:负责在政务大厅从事政务公开、企业注册登记等业务的流转、协调、指导受理等工作。协助做好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协助做好新区政务大厅日常礼仪、协调、调度以及交办的其他大厅咨询、运行、服务工作。 11、协助做好审批档案的归集、整理等辅助工作; 12、其他辅助性服务: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1.2整体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围绕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党工委、****工作部署,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布局调整,逐步实现窗口无差别综合受理,企业群众办事精准引导,“咨询、辅导、审批、评价”闭环管理,着力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新区服务品牌,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以持续深化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在跨区通办领域的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半径”,扩大便民利民范围,全力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跨区通办”模式,进一步推动湘江新区经济圈的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谱写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献力量。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拟派的服务人员通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服务,服务单位应当派驻一名有着丰富政务大厅服务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团队管理、培训、考核等事务,由甲方提供场所及必要设备。 2、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工作经验、学历及职称高低等确定工资待遇。 3、服务单位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服务人员须为服务承包单位人员)承担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包含五险一金、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节假日福利、团建福利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含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4、提供服务外包人员年度内的长期提升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服务等。 4.1负责服务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联络相关培训老师或新区培训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人员业务测试等。 4.2建立用户评价体系,对政务服务进行多方面的评分,并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湘江新区特色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 5、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若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人员,须提前7个工作日与甲方沟通,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服务。乙方擅自调整服务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原人员配置,并按每人次5000元标准承担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员工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整,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7、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甲方需求下提供7×24的临时紧急服务。特殊情况有加班任务时必须加班,加班报酬由服务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补助。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承包单位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方案。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对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岗位进行调配,服务承包单位有义务进行配合。 3、鉴于项目相关工作具有政策性和时效性,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基于改革的需要调整了服务内容的,不增加额外人力成本情况下,服务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XJCG-202****10012)为准,二者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服务承包单位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除为了保障项目实施甲方必须提供的必要物外,如:网络环境、服务器、认证证书等)。 6、服务承包单位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①甲方有权对服务承包单位发放外包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各项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现有未按要求足额发放的或接到服务人员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②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服务承包单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③因服务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投诉等问题,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④服务承包单位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⑤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追究法律责任的; ⑥就同一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等; ⑦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 2.人员配置要求(一)人员数量要求 (1)为确保本项 目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服务承包单位应根据本次服务内容,配备不少于38人(含项目主管)的公共服务窗口、帮代办以及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固定团队。同时,服务单位还需培训、储备其余服务人员、用于高峰业务阶段的及时上岗。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服务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增派专职服务人员驻场及远程协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服务承包单位投入的专职服务人员,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其他事项。 (二)工作时间要求 驻场专职服务人员办公时间与甲方大厅工作时间保持一致,为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工作时间需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人员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工作,普通话标准。 (2)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主动性和服务意识,亲和力强,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以及相关专业能力,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4)工程建设服务人员要求具有报建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社会事务服务、经济事务服务以及帮代办人员要求有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2、工作要求 (1)坚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 (2)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离岗、不串岗、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3)努力工作、认真细致、不留隐患、规范操作。 (4)仪容整洁、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听从指挥。 (5)相互关心、相互帮助,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 (6)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四)保密要求 1、服务承包单位及服务人员应对其通过工作及其他渠道接触、得知或者取得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不当使用。服务承包单位须在职责范围内要求工作人员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便民服务要求必须公开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政府文件,对保密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2、服务承包单位在服务完成或服务人员离职后,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3、服务承包单位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一份甲方备案。 (五)人员管理要求 1.工作安排 ①服务承包单位在开展各项服务时,必须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果服务过程中发现选派的现场服务人员不能完成或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向服务承包单位提出更换人员要求,服务承包单位须在15天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②服务承包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保证甲方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承包单位更换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③服务承包单位对所选派人员的安全负责和用工过程中的社会保障(五险一金)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给其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 ④服务承包单位必须承诺,在服务期满或被解除合同后未有新的单位接管之前须延续该项目的服务工作,直至新旧交接工作完全结束,并顺利过渡。 ⑤服务承包单位选派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审查通过后才能上岗。 ⑥服务承包单位选派人员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派。 (六)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运行及管理,及时与服务单位沟通协调,按计划、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项目状况完善、执行项目团队的薪酬制度、管理制度、激励体系等。 3、对驻场专职服务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 4、完成服务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员管理 服务单位应按照“一窗通办”改革标准选派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统一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1、加强培训。定期对选派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部门进驻事项业务知识、“一窗”工作规程、业务系统操作及各类政务服务改革相关知识。通过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乙方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基础培训:乙方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后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基本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务意识,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 1.2业务培训: 乙方有义务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加强服务水平的改善与提升。培训内容包括: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1.3培训上岗:服务人员均需培训合格,具备相应岗位业务技能后方可正式上岗。 2、定期轮岗。选派人员定期进行岗位交流,确保驻场专职人员能逐步胜任上述窗口全部业务,对企业和群众在窗口提交的事项都能按照有关标准统一进行跨部门“无差别”收件、流转、追踪、督办。 3、强化考核。结合当**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月度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人员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工资绩效和选拔业务主管等挂钩,通过严格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选派人员的服务行为,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4.1考核管理要求 4.1.1考核评价对象本办法 适用于服务承包单位以及由服务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的服务人员。 4.1.2考核评价原则 (1)按季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服务承包单位现场服务等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甲方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季考核分值,拨付合同款。考核分值具体要求如下: ① 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不扣除当季度服务费; ②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89分(含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良好,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1%; ③每季度中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3%; ④当季度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服务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专业服务培训方案、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季度合同款项全额发放;每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在合同款中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1%;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合同款中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3%;每季度合同款于次月15日前,由服务承包单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进行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安排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第1次支付金额为78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2次支付金额为78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3次支付金额为78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4次支付金额为78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收款账户: ****(****:110********080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1 —— 2027-06-30 五、服务地点 ****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服务期内前三个季度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本项目最后一次付款前就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前三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验收意见的一部分。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服务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服务承包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结论、分析报告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等,上述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发表权、专利权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上述成果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知识产权处理 1、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数据**、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协议内容、经营状况指标、不公开的任何资料、**伙伴及**、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事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4、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研究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如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者索赔的,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配置此次项目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涉及与入驻单位的沟通,甲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与协调。 5.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办公室等设施安排,以满足服务需要,包括所需硬件设备等。 6.明确服务考核内容,并对乙方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7.如乙方派驻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的人员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或出现严重失职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驻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进展,与甲方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流汇报,告知项目的实施状况。 5.乙方应以保证整体服务效果为原则,负责团队建设与管理,为派驻人员提供完善的入离调转、五险一金等人事管理与员工关系服务,并负责解决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问题。 6.乙方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目标,制定服务团队的绩效标准,实行岗薪责任制与定级定岗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薪酬与绩效挂钩联动机制,制定派驻人员考核体系和薪酬方案,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绩效考核。 7.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情况优化人员结构,但需与甲方提前协商沟通,以保障服务顺利实施。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协议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期内,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对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约日期:2026.7.1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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