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YLZC2026-G3-210098-GXXM)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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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有道(**)****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鸿 电话:138****3630

地址:**市**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联系人:陈亦华电话:135****1996

地址:****市**区佛子岭路33号凤岭佳园4栋401号

二、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三十年试点工作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收到质疑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三十年试点工作(****)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我公司和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中标公告1分标中标单位价格分为7.37分,我司价格分为7.64分,高于中标单位0.27分。我方价格分项得分高于中标单位,但最终总分我方低于中标人,价格分项评审计算存在错误,评审分值失真。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项目的价格分项评审计算无误。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仅为评审因素之一。贵公司质疑“价格分高于中标单位但总分低于中标单位”的情形,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总分由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等多项评审因素加权汇总而成,价格分仅反映报价优势,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组织管理措施、技术力量等非价格因素同样影响最终得分。贵公司价格分高于中标单位,但总分低于对方,是其他评审因素得分差异所致,符合综合评分法的评审规则。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评审依据,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依法依规完成评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政府采****公司2023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只有一个,业绩分应为2.5分。业绩认定不符合满分,评审结果不适用。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第3.2款业绩分评审标准明确规定:“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盖章”。据此,业绩的认定应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依据,而非以任何公**台的搜索结果为依据。评标委员会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和认定,并据此给出了相应的业绩得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通****公司公示的2025年工商年报公示员工为7****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公告附件信息(分标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声明中自行填报从业人员9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第六款(5)和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小点1的内容。(分标1,五个乡镇合计至少10名专职外业技术人员)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不满足项目硬性服务要求,投标实质性不响应,应作无效投标****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答复:

1、企查查工商年报人数≠投标时实际从业人数:工商年报是上一年度的数据;且贵公司通过企查查网站查****政府)网站,是属于第三方商业数据平台,贵公司仅凭企查查数据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项目服务人员人数: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是企业上一年度的全部人员,仅用于判断企业规模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而项目服务人员是为本项目专门配置的实施人员,两者统计目的、时间节点完全不同;《中小企业声明函》人数与企业实际人数可以不一致,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兼职等,范围很广;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第六款(5)“成交投标人每个镇至少安排2名技术人员进驻镇(每个镇技术人员配备至少1台手提电脑并且能现场开展内外业工作),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以及调查表格资料收集审核和录入软件系统。” 和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小点1的内容“1. 范围:黎村镇、杨村镇、**镇、浪水镇和十里镇等5个镇,二轮承包户数50533户,承包面积10.0772万亩的土地延包技术服务”,此项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经核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服务要求内容为无偏离响应,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满足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要求,且该条款属于“服务要求”而非“资格门槛”,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服务需求作出无偏离响应并提供实施人员清单,系对招标文件要约作出合法有效承诺,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响应;若后期履约有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属于合同履约监管范畴,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核查处理,但不能据此判定投标无效。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采购需求不符,导致低分中标,1分标6家公司参与投标,****公司的分数偏低,质疑评分标准和中标结果有指向性。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得分均依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得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汇总每个人的得分。评审程序合法,不存在中标结果有指向性。因各投标人技术方案、履约能力等存在客观差异,综合评分出现合理分差属于正常现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8、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的标的名称未注明标段号,缺失标段号信息,专家应该无法区分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是哪个标段号。应取消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是按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公司“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上已经加盖单位公章加以确认。本项目是划分3个标项,****仅参与了标项1的投标,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虽未标注所投标项,但该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全部资料均清晰载明所投标项为标项1。结合投标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既定流程每个标项单独评审,全套文件信息统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供应商所投的对应标项及其实质性符合,故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解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审查要求,****资格审查通过。

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事实明确,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5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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