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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自然**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沙****公司**山采矿点新增**储量出让收益评估结****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3)反馈到****二楼矿管股,联系电话:0833-****521。
附件:1.**市沙****公司**山采矿点新增**储量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结果表
2.**市沙****公司**山采矿点新增**储量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资料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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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