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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区那毕大道12号**投资大厦1单元1层106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燕 电话: 186****5868
我中心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宿舍楼3及教学楼2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本****小组开展针对质疑事项核查,并****小组核查结果复核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带“▲”的强制性要求,存在负偏离行为,其成交结果应依法认定无效。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经核实,《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明确带“▲”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而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确实存在负偏离情况。故质疑事项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存在严重缺项漏项问题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质疑答复:经核实,采购需求中列明“三、配件(201套)铁架201付,紫铜管603米,水转打孔201个。”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未列明此项报价。故质疑事项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宿舍楼3及教学楼2空调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函.pdf (379.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