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商业地块(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场商业地块(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补充如下:
1、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4点更改内容“‘类似运营业绩’要求”中的“④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及法定媒介截图(招标公告或补充通知或中标公告)须体现运营年限上载明的期限为准,运营年限小于3年或未体现运营期的,业绩不计;”更改为“④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协议)或法定媒介截图(招标公告或补充通知或中标公告)须体现运营年限上载明的期限为准,运营年限小于3年或未体现运营期的,业绩不计;”。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5.2条款“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 。”更改为“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
3、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8点更改内容中的“(3)关于“AI赋能大型城市综合体精细化治理与市域智慧管理体系”研究: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应与世界排名(QS)前200的中国高校**,围绕本项目相关技术问题深入开展“AI赋能大型城市综合体精细化治理与市域智慧管理体系”研究,并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发包人确定。”更改为“(3)关于“AI赋能大型城市综合体精细化治理与市域智慧管理体系”研究: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应与世界排名(QS)前200的中国高校**,围绕本项目相关技术问题深入开展“AI赋能大型城市综合体精细化治理与市域智慧管理体系”研究,并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由中标人、发包人和**高校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发包人确定。”。
4、本补充通知(一)补充修改的内容未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如期开标。标书代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