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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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电子创意园五楼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客观分评审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我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规范的投标产品偏离(响应)表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文件中第75页),且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具体可查阅交易平台中的我司投标文件)。但经查看评标公示的客观分汇总表,我司的投标产品评审部分得分为33分,非满分34分。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但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包含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事实依据:2026年7月2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无中标标的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国务院658号令第43条以及财政部87号令第69条的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请求:1.按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公示中标标的信息。 2.核实我司扣分情况,查明扣分原因,并告知我司。 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则更正我司得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 经核查,贵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偏离(响应)表中第28项,未对招标文件要求“5.飞控接口需采用排线式连接方式,并带有锁扣,工业级排线设计,增加飞机的飞行稳定性(需提供图片证明材料);”完全响应,不予给分。 (二)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已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变更,公示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综上,****公司的质疑事项已作出答复,根据现有相关质疑事项,暂未发现对中标、成交结果造成影响的情形。贵公司若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局)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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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617126351_390741496.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