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松湖镇沙洲新街017号农业农村办办公楼二栋9020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经对项目结果变更公告附件中所包含的报价明细表中的产品型号进行查询,绝大多数产品的型号均无法在公共网络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针对第34项产品“3D打印机套装”,中标产品型号为“BAMBU-A2-COMBO”,经查询:BAMBU品牌的制造商为****公司,****公司官网的产品介绍中无法查询到A2-COMBO型号。
事实依据:经公示的中标产品报价明细表及个别产品的官网截图,具体详见附件详情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质疑事项2: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7月23日发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购置中标结果公告变更”,在相关变更公告的附件中所包含的报价明细表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名称信息,该刻意删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行为存在明显的恶意企图,无法让社会大众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详见相关附件
事实依据:2026年7月23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及其附件,具体见以下部分内容截图: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国务院658号令第43条以及财政部87号令第69条的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请求:1.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公开中标产品的制造商信息。2. 核实结果变更公告的附件报价明细表中所有中标产品的型号和参数是否属实,不属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理,并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经核查,根据现有材料,以及中标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参数确认函等,未发现质疑事项所指向的“提供虚假材料”情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二)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根据87号令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未强制公示制造商名称,质疑函要求公示制造商名称缺乏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以及质疑人递交的举证材料,无法对被质疑供应商提供资料进行虚假认定,贵方如有补充证据或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局)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19142698_391940620.pdf下载预览
附件_619142698_391940619.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