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阶段)监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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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7-27

关于**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组织的**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阶段)监理(项目编号:****)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收到异议。

****一中标候选人**国兴****公司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①“一、投标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招标人名称,②“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周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子证书未按要求在相关位置手写签名,④表“5-3: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只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截图 1 项加盖章,其余 2 项截图均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公章)。

我单位于2026年7月21****一中标候选人**国兴****公司,要求其就异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符合事实的并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书面材料回复。

****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一中标候选人**国兴****公司投标文件“一、投标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招标人名称,“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相关内容为空白。我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19时00分组织召回原评标专家对异议内容及贵单位的澄清回复进行复核(复评),评标委员会复核(复评)意见如下:

(1)**国兴****公司投标文件“一、投标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招标人名称,主要内容不完整;

(2)**国兴****公司投标文件“三、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主要内容不完整,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主体不明确;

(3)**国兴****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周杨已在证书空白区域手写签名,符合建办厅函[2025]13号《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要求;

(4)**国兴****公司投标文件表“5-3: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三张截图,**国兴****公司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将三张截图合并在同一页面,属于同一组佐证资料,并在此页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中标候选人**国兴****公司的“一、投标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招标人名称,“三、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重大偏离情形第7项规定“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情形,不符合第一阶段评审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综上,****一中标候选人**国兴****公司作为中标人的资格。根据《中华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选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单位:****

日期:2026年7月2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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