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护****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医院) 采购人地址: **县星沙大道2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中路三段446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本项目采购总服务期限3年,每个年度服务需单独签订合同,首个服务年度自双方签署服务能力验收书之日起计算,后续年度服务乙方应于上一年度服务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起申请续签次年度服务合同。 注:本项目所述“采购总服务期限”指自合同生效,双方签署服务能力验收书之日起提供服务的连续3年期间。 1.2 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自双方签署服务能力验收书之日提供服务的连续1年期间。 1.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人员配置要求2.1 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2 乙方保证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3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终端(PDA)提供3年原厂质保(含人为损坏),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 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退货或向乙方索赔。 2.6 由乙方针对甲方每月使用流量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超出流量乙方将进行内部审批,保证甲**常业务范围内不因流量限制原因停机而影响工作。 2.7 乙方应履行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 乙方有责任提供包括安装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技术授权书等在内的完备准确的工程技术资料。 3.2 乙方和原厂商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3.3 在系统调测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咨询。 3.4 在系统开通后,如发生系统应用软件扩展升级等情况,乙方应负责现场升级和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5 系统开通后,乙方应督促原厂商依照甲方的要求,免费提供系统操作系统升级。 3.6 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保证提供至少每月两次的定期巡检服务,大型节假日之前增加一次巡检,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点位及网络功能;巡检结果需得到甲方护理单元的签字确认。如未按要求完成巡检工作,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由此原因产生影响的程度,扣除部分乃至全部服务费用。 3.7 乙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故障级别,并就不同故障级别提出对应的故障响应方案,要求系统应保证7*24小时不间断响应。 4.其他要求4.1 合同期内所有服务及随附产品、专线网络等,乙方提供7*24小时的保修服务。 4.2 合同期内,所有维修、网络维护等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3 乙方应在服务期内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免费更换; 4.4 乙方提供专职维护人员驻现场进行网络及使用点位的维护,确保24小时全天候的售后服务。提供原厂家维护人员驻现场进行网络及使用点位的维护,确保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确保不超过15分钟,网络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点位维修或更换周期不超过48小时,24小时内无法处理的问题说明原因及预计处理时间,按计划处理完毕,每次处理问题均有科室护士签字盖章。 4.5 乙方保证提供的网络通讯线路及服务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恶意代码向甲方网络并进行传播。否则,由此产生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从通讯服务费用相应扣除。 4.6 乙方为保证整个业务的正常使用,对院内进行全面信号扫盲,确保所有使用科室信号稳定通畅。出现网络故障修复时间要求小于2小时。若同一使用科室一周内连续3次出现信号不稳定影响业务工作的现象,甲方有权扣除该科室所有PDA当月通讯服务费总额的50%,直至问题解决。 4.7 协助医院做好申报智慧医疗5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四级(含四甲/四乙)、智慧医院管理等涉及移动护理云平台系统的评审工作。 4.8 乙方所提供的移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符合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医院对系统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且须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整改。 4.9 乙方保证提供备卡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产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2.1 本项目3年服务期合同总额(含税):人民币壹佰伍拾万柒仟捌佰元整(¥****800.00),每年服务期金额(含税):人民币伍拾万贰仟陆佰元整(¥502600.00)。 2.2 第一年,考虑项目启动时需投入的资金较大,因此项目合同签订后,服务需要的全新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点位按甲方要求交付到指定科室,签署到货交付验收书后,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80%,即:人民币肆拾万贰仟零捌拾元整(¥402080.00);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半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服务质量考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5: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剩余2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佰贰拾元整(¥100520.00))款项支付的依据,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完成支付。 2.3 第二年,第二年度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第二年度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251300.00);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半年,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考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5: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剩余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251300.00))款项支付的依据,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完成支付。 2.4 第三年,第三年度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第三年度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251300.00);第三年度服务期满后,服务质量考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5: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剩余5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251300.00))款项支付的依据,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完成支付。 2.5 考核评分 ①若考核总分 ≥ 95分,支付合同金额剩余金额的100%; ②若90分 ≤ 考核总分 < 95分,支付合同金额剩余金额的95%; ③若80分 ≤ 考核总分 < 90分,支付合同金额剩余金额的80%; ④若考核总分 < 80分,限期整改后仍 < 80分,视为当年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剩余款项,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后续所有未履行服务期的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⑤若服务期内发生任何一次因乙方原因(如网络中断、平台宕机、终端大面积故障)导致的30分钟以上全院级业务中断,则当年考核总分直接判定为< 80分,按上述不合格条款处理。 2.6 本项目服务期内,若因乙方以及本项目涉及的原厂工作不到位,造成相关科室投诉,故障问题、需求修改拖延超过10天,未妥善处理,由甲方发起纸质投诉函,经甲方确认有效后,扣年度合同总额的1%。 2.7 服务期内,任何根据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服务费中扣除。 2.8 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函、正式发票(含税)、合同复印件、验收书复印件、质量考核情况等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甲方在收到付款资料后30日内付款。 收款账户: ****营业部(****:888********0385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06 —— 2029-08-0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6.1本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能力有效落实,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并向甲方提交服务能力验收申请,甲方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组织对服务能力进行验收,并签署服务能力验收书(附件2: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验收书),以便正式启动相关服务工作。 6.2 服务需要的全新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点位按甲方要求交付到指定科室后,向甲方提交交付验收申请,甲方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组织对交付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到货交付验收书(附件3:到货交付验收书)。 6.3 第一年服务期界满,乙方向甲方提出第一年度服务履约验收申请,并提供服务的相关过程资料,****政府采购要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服务期界满前30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年度服务履约验收申请,并提供服务的相关过程资料,甲方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组织验收,并签署履约验收书(附件4:信息技术服务履约验收书)。 6.4 每年的履约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合同续签条件。项目履约验收不通过,乙方应在7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续签,并扣除部分或全部剩余合同款项,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据此解除合同/不续签不构成违约。 6.5 本项目采购的3年总服务期届满前30日(如服务期起始日以服务能力验收书签署日为准的,以该签署日为起算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期提醒。 6.6 若甲方需聘请院外专家或第三方监理机构参与验收,其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7.1. 乙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服务行为符合合规要求。 7.2 乙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向内部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采购方信息。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在系统中嵌入无关内容,例如广告、供应商或第三方的推广信息等。 7.3 乙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在**期间,严格保密所有知悉的业务、技术、管理、患者相关信息,包括甲方提供或偶然获得的文件、资料及项目相关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泄露。 7.4 任何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涉及甲方工作事项的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 7.6 在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发生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商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7 在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全部数据资产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7.8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乙方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整地将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历史业务数据、配置数据、日志数据等)以甲方指定的格式(如SQL、CSV)交付给甲方,并协助完成向新服务商的平滑迁移。逾期未提供,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7.9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6.2约定的时限足额支付各期服务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金额5%。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暂缓提供非核心运维服务,由此产生的考核扣分、业务异常责任不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配合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合同正文与附件合同描述不一致,以附件合同要求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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