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县****公司
地址:**县**街道**路(**城小区)李霞房屋
邮政编码:537300
法定代表人:李政源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对202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发展专项等资金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空调-分标3)提出质疑,经对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全面核查,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县****公司质疑函》。
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2025年10月15日成立至本项目开标前的业绩是否真实”
质疑答复1:贵公司通过“DeepSeek中文版”查询业绩信息,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的合法有效证据,企业的过往业绩(特别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属于商业秘密,未必会完全公开在互联网上。互联网“查不到”不等于“现实中不存在”。故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的标书上所提供的美的空调售后服务机构是否有与美的厂家签约有售后服务”
质疑答复2: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8页),****提供的材料已满足,至于售后服务机构与厂家的具体签约模式属于企业内部商业**范畴,不影响其履行对本分标的售后服务承诺。故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方案”评审中不应获得第三、第四档的高分,中标人(****)该项得分涉嫌评分错误或提供虚假材料。”
质疑答复3: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包括贵司及中标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售后方案”进行了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及标准明确,包括技术支持、服务情况、服务承诺等内容,并设置了相应的分值区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结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了综合比较和独立打分,评审过程规范,评分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未发现评分错误情形。
故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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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附件信息:
**县****公司质疑函.pdf (9.6 M)